香港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決定上訴終院,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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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在兩度申請保釋外出遭拒後,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再次被押解到香港高等法院,就其涉及的兩起案件申請保釋。這次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處理,他於當天下午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
香港《文匯報》12月24日報道,在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後,香港律政司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就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然而,法院傍晚駁回律政司申請。
《文匯報》還指出,此前黎智英兩度申請保釋遭拒,當時香港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是蘇惠德,其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因為拒絕保釋外出申請。
此次黎智英的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
此外,黎智英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欺詐罪,排期在明年4月1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