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役軍人妻子非法同居,江西一男子因破壞軍婚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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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網站12月29日消息,近日,由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某破壞軍婚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認定:被害人陳強(化名)系現役軍人,與王潔(化名)於2019年9月依法登記結婚。被告人周某某和王潔於2019年11月結識,交往期間,周某某明知王潔已結婚,且丈夫是現役軍人。2020年5月5日起,周某某和王潔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周某某在陳強和王潔位於南昌市紅谷灘區某公寓樓的家中與王潔同居,直至案發。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被告人周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