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理由公佈,梁振英: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笑話
王恺雯
(觀察者網訊)亂港頭目黎智英上週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引發輿論譁然,不少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對這一結果表示強烈質疑。
12月29日,香港司法機構公佈此案書面判決理由,法官李運騰認為案情有可爭議空間。李運騰還稱,相信可通過嚴格的保釋條件降低黎智英潛逃風險。
對於這一結果,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直批:“在今天的國際形勢下,竟然有香港法官以為用這十個保釋條件就可以防止黎智英潛逃,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話。”

據《星島日報》消息,李運騰表示,根據控方指控,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包括他曾向外國或境外機構作出“請求”,但控方沒有引述香港國安法解釋“請求”的定義。因此法官根據自行理解,採納較傾向律政司的定義,即“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協助其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動,無論該“請求”是否成功,都可構成犯罪。
李運騰稱,黎智英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他在7月1日《國安法》生效當日,已停止“請求”。
控方上週為反對黎智英保釋提交了一些他在公開場合發表的言論,部分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雖然這部分內容不在國安法限制之內,但法官表明會採納這些言論,因為這足以反映黎智英的立場。
不過,李運騰稱,根據控方目前所依賴的兩場由黎智英分別在7月和8月主持的節目,儘管內容上有攻擊性,但其言論似乎更多是“評論和批評”,而非“請求”。雖然控方反駁稱,黎智英的言論是隱晦地提出請求,但目前法庭認為辯方的案情有可爭議空間。
李運騰強調,證據的強弱並非永遠一致,未來可能會有所改變。

黎智英被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
控方此前要求法庭須考慮黎智英潛逃風險,包括黎智英被起訴多項罪名,海外又有經營生意等,而且私人擁有兩艘遊艇,潛逃風險可見一斑。且黎智英未被起訴違反香港國安法前,法庭也曾經拒絕他出境申請。
但李運騰認為,黎智英迄今為止已遵守法院規定的每一項保釋條件,且黎智英在香港有家庭和廣泛的業務聯繫,是一個“紮根在香港的人”。雖然法院曾駁回黎智英解除旅行限制的申請,但並沒有“裁定”他有意逃離香港。
而就近期出現的多起亂港分子棄保潛逃事件,李運騰認為,每起案件都應根據其本身的案情作出決定,就黎智英而言,控方並沒有説明他與潛逃者有任何關係及一致的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理由還提及,**黎智英一方曾提出願意“佩戴電子裝置,以便警方隨時監察他的行動”,****但控方表示該選項在香港不可行。**之後黎智英通過律師表示,如果能獲得保釋,他願意被限制在住所。

判決理由截圖
李雲騰表示,在全面考慮所有問題後,認為可以通過增加嚴格的保釋條件降低黎智英潛逃風險。
書面判決理由公佈後,梁振英在臉書(Facebook)發文寫道:“不出所料,法官完全沒有考慮黎智英的背景,包括他和西方國家的政治聯繫,他在潛逃後對這些國家的政治價值等等,這些因素是黎智英會否潛逃的動機和他潛逃的能力。”
就李運騰所謂黎智英“紮根在香港,有廣泛的家庭和生意聯繫”,因此潛逃風險低,梁振英反問:“哪個潛逃人士沒有這樣那樣的廣泛聯繫?”而對於佩戴電子設備一事,梁振英評論道,這是極大的漏洞。
梁振英指出:“黎智英這個在美國和西方政府登堂入室,搭通天地線(意指上下打點),在香港和世界各地反華反共的人,在今天的國際形勢下,竟然有香港法官以為用這十個保釋條件就可以防止黎智英潛逃。”
“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話。警察又辛苦了。”梁振英説。
目前,香港律政司已就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決定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訂於12月31日在終審法院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由馬道立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處理,估計聆訊為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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