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推動國家賠償“當賠則賠” 25年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約22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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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治日報30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25年來,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約22萬件,其中司法賠償約6萬餘件,2019年全國法院審結的國家賠償案件數量是1995年的約11倍,其中司法賠償約28倍。
12月30日,最高法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委員陶凱元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佔25年來審結案件總量的一半,説明人民羣眾自身權利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國家賠償審判在保護人權、規範公權方面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最高法先後制定20餘個國家賠償審判領域司法解釋,發佈多個司法指導意見、指導性案例,現已建成了包含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等為代表的國家賠償實體規範,以及賠償立案、賠償審理、賠償監督等為代表的國家賠償程序規範,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法律規範適用體系。
進入新時代以來,人民法院在國家賠償審判工作中提出了“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的新理念。最高法堅定不移地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主題,切實推動“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從應然到實然的轉變,努力讓人民羣眾通過國家賠償審判真真切切感受到國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與温暖。
最高法還發布了紀念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25週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備受社會關注的“張氏叔侄”(獲國家賠償221萬元)、呼格吉勒圖親屬(獲國家賠償205萬元)、聶樹斌親屬(獲國家賠償268萬)等刑事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