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保釋法官:黎智英曾稱願戴電子鐐銬,只是香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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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頭目、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此前曾因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兩度提堂並被拒絕保釋,但他卻在2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時,獲港區國安法指定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批准,成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後獲得法庭批准保釋的被告。
12月29日,李運騰就同意保釋解釋稱,黎智英此前一直遵守保釋條件和承諾,同時有高額保釋金與人事擔保;另外,黎智英還曾提出願意使用電子鐐銬等電子監察裝置,以換取獲准保釋,但香港律政司表示不可行。對此,身兼執業律師的港區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直指香港並沒有電子鐐銬,法庭卻還將其視之為獲准保釋的理據,痛批法庭太天真。

據香港東網30日消息,法官在判決理由書中指出,針對黎智英被指有潛逃風險,其曾提出可戴上電子裝置讓警方監察其行蹤,但律政司確認該措施在香港並不可行,之後黎智英改為承諾可一直逗留在家中,作為替代條件。法官又指,黎智英以往一直遵守保釋條件,他與香港有連繫,他的家人及有相當多的生意在香港,他自己也交出1000萬港元現金、外加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作保釋金,並同意到警署報到和接受外出旅遊限制。對於香港警方提出近日已出現多宗潛逃事件,控方並未有指出哪些人士的潛逃與黎智英有任何關係。另外,黎智英還就保釋作出多項承諾,如不會見外國官員、不接受媒體訪問及不發貼文等,法官認為,以上足夠防範黎智英於保釋期間再觸犯港區國安法。
對此,議員周浩鼎直指,黎智英竟然建議使用根本不存在的電子監察裝置作條件,以換取獲准保釋,而法庭居然還視之為獲准保釋的理據。周浩鼎批評法庭無視黎智英的潛逃風險、低估潛逃後將引致的後果,未能嚴肅考慮各項因素,直言法庭“想法未免太過天真”。對於法庭接二連三批出錯誤的保釋條件,令不少人乘機棄保潛逃,周浩鼎認為事件不是個例,而是“系統性犯錯”,強調律政司絕對有責任即時提出上訴。而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也批評稱,黎智英擁有各方人士協助,絕對有能力潛逃,法庭根本不應准許他保釋。
據瞭解,73歲的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落案起訴,同時還被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村廠房的用途。上述兩案均會在明年4月16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