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價格創歷史新高,廣汽蔚來“比特幣購車”震驚市場
吕栋宁静致远。
觀察者網·大橘財經訊(文/呂棟 編輯/周遠方)“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中國首家接受比特幣支付購車款的汽車企業!”今天上午10點,廣汽蔚來官方發佈的一條微博讓市場大為震驚。
隨着輿論的發酵,2個多小時後,廣汽蔚來將微博內容修改為“中國首家接受數字貨幣支付購車款的汽車企業”,但配圖仍為比特幣標誌。不久後,該公司官微將這條微博刪除。
針對此事,蔚來汽車在官方微博表示:該公司從來沒有“比特幣購車”方案。
今年最後一天,比特幣續刷歷史新高,截至發稿,報29003.5美元/枚(約合人民幣18.9萬元)。
事實上,用“資本的盛宴”形容2020年的比特幣,並不為過。今年以來,比特幣年內漲幅突破300%;僅在即將過去的12月,比特幣價格上漲就超過50%,有望創下2019年以來最大月度漲幅。

廣汽蔚來官方微博截圖
不過,比特幣目前在世界範圍內並非法定貨幣。
早在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曾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其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户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户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兑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證監會官網截圖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佈《關於防範代帀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再次提到,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而中國人大網發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釋義》中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關。人民幣是我國唯一合法貨幣。嚴禁任何其他部門發行任何貨幣、變相貨幣。

中國人大網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比特幣不是合法貨幣,但曾被法院認定為財產。
“以為敲詐虛擬貨幣可避免法律制裁,殊不知虛擬貨幣也是財產,也可能構成犯罪。”2018年6月,法制網在一篇報道中提到,犯罪嫌疑人利用“比特幣”可以匿名轉賬又在國內禁止流通這一特性,向被害人敲詐200個比特幣,企圖逃避公安機關追查。
經辦該案的福建檢察官介紹,儘管國家禁止比特幣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幣在國際網絡上仍然可以進行場外交易,作為一種特定的虛擬產品,也代表着個人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具有實際價值,敲詐勒索比特幣,這種“新操作”仍然構成敲詐勒索罪。
今年5月,據《Shine news》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場經濟糾紛案件時,認定比特幣是一種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數字資產。該案件的首席法官Liu Jiang表示,從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文件來看,比特幣就是一種資產,並且中國法律並不禁止公民持有比特幣。
在刪除相關微博後,廣汽蔚來今天表示,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期會根據實際情況新增數字貨幣支付途徑。
針對與廣汽蔚來的關係,蔚來汽車在官方微博指出,廣汽蔚來是由廣汽和蔚來共同投資的、獨立運營的公司。廣汽和蔚來兩個母公司都不向這家公司派駐管理人員,也不參與經營管理。廣汽蔚來是公司名,生產的產品品牌叫合創,不會生產廣汽或者蔚來品牌的產品。
“簡單來説,蔚來僅僅是個投資人,雙方沒有其他關係。” 蔚來稱。

微博截圖
啓信寶信息顯示,廣汽蔚來成立於2018年4月,註冊資本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李斌,疑似實控人為廣州市政府,股東包括湖北長江蔚來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開創共進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廣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啓信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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