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十大亮點不得不看
【環球網綜合報道】回顧我國資本市場過去30年的歷程,此次新《證券法》修訂之前,A股歷史上也曾經有過兩次重要的基礎制度改革:第一次是2004年的“國九條”,主要解決了當時A股由來已久的股權分置問題;第二次是2014年的 “新國九條”,提出要建設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推進註冊制改革。
而此次的新《證券法》到來,又將給A股資本市場帶來哪些機遇呢?新《證券法》究竟新在哪裏?將給資本市場帶來哪些新氣象?十大亮點迅速get:
亮點一: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度
新《證券法》對證券發行制度作了系統修改完善,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方向與決心,同時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讓註冊制改革有法可依,行穩致遠。
亮點二: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呼應資本市場的要求,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了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承擔過錯推定責任等。
新《證券法》加大對責任人處罰力度,提高罰款倍數、罰款金額,以“欺詐發行”為例,修訂前的處罰金額是募集資金的5%,而修訂後則是募集資金的一倍;再舉個“虛假陳述”的例子,修訂前頂格處罰是60萬,修訂後則是1000萬!讓不少股民朋友大呼快哉。
亮點三: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這是新《證券法》新增專章,規定了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現了很多中國國情的投資者保護亮點。比如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建立上市公司股份權利代為行使徵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還探索設立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
亮點四:強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證券法》還新增了信息披露專章,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範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願披露行為等等。
亮點五:完善證券交易制度
優化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等。
亮點六:落實“放管服”要求取消相關行政許可
取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調整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方式,將資格審批改為備案等。
以深交所為例,根據新《證券法》對現行有效業務規則進行系統性清理後,共廢止業務規則44件,其中33件是被新規取代,有8件是已經不適應市場改革發展,比如大宗交易資格申請之類。
亮點七: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的法律職責
新《證券法》明確證券公司及其責任人員未履職時對投資者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中介機構違法處罰力度。
亮點八:建立健全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新《證券法》明確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劃分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其它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三個層次。
亮點九: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
新《證券法》明確證券會防範處置市場風險的職責,延長執法中凍結、查封期限,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完善了市場主體禁入制度等。
亮點十:擴大證券法的適用範圍
是不是很多人以為證券=股票呢?其實不然,新《證券法》就將存託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納入證券法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