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環球網綜合報道】3月2日,為方便廣大參保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就醫購藥,減少人羣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衞生健康委發佈《關於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意見》明確,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經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設置互聯網醫院或批准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願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後,其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複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規定,落實相關價格和支付政策。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複診服務,參照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和支付政策進行結算。
《意見》鼓勵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購藥服務。落實“長處方”的醫保報銷政策,積極推進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落地。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在線開具的處方,可以在本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探索推進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直接結算,按照統籌地區規定的醫保政策和標準,分別由個人和醫保基金進行結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勵定點醫藥機構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創新配送方式,減少人羣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
《意見》提出,根據“互聯網+”醫療服務特點,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配套建立在線處方審核制度、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機制,保障診療、用藥合理性,防止虛構醫療服務,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電子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診療、處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實現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全程可監控,滿足患者可以在線查詢檢查檢驗結果、診斷治療方案、處方和醫囑等病歷資料。
《意見》強調,要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政策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要提供必要的電話和網上諮詢服務,及時為羣眾解答有關問題。要做好疫情期間系統上線、完善應用、情況上報、評估總結等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逐步向有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地區推廣,更好為廣大參保羣眾提供優質的服務。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不斷完善經辦服務和提升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