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有序推動工程開復工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環球網綜合報道】3月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市政工程開復工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開復工質量安全壓力交織疊加,要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序推動工程開復工,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通知》強調,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各地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避免因工程開復工發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各地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制定差異化防控策略,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開復工措施;堅持科學防控、精準施策,聚焦疫情對工程質量安全帶來的衝擊影響,深入分析工程開復工面臨的各類質量安全隱患,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認真落實各項質量安全防範措施,堅決遏制質量安全事故。
《通知》提出,要堅持科學防控,強化精準施策。各地要嚴格遵守疫情防護和開復工安全有關規定,合理安排開復工計劃,對涉及國計民生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項目要優先推動開復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能到崗的,原則上不得開復工;各地要建立開復工疫情防控管理體系,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防控應急預案,隨時監控工地疫情變化,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防止聚集性傳染,堅決杜絕聚集性疫情事件;實施建築工地封閉管理,全面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對進場工人實行每日體温檢測登記,落實“一人一檔”制度,對進出入工地的車輛、工具一律登記進出去向,進行沖洗、消毒。實行嚴格消毒制度。
各地要督促建設單位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安排,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要充分考慮疫情對工期造成的影響,科學確定工期及每個階段所需的合理時間,嚴格執行合理工期。工期確需調整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並採取相應措施,通過加大投入、優化施工組織等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根據疫情防控和安全防範需要,加大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保障力度,確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要督促建設單位牽頭組織開展開復工前安全條件檢查,嚴格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建築起重機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的設備安全狀況和現場防護情況,並對重要文件落實、專項施工方案、人員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死角。
各地要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完善項目質量保障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度,嚴把“到崗履職關、材料檢測關、過程控制關、質量驗收關”,不得放鬆質量要求、降低質量標準。要重點加強對混凝土、鋼筋等建築材料質量檢測工作,防止因價格上漲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實保證工程質量。
《通知》指出,要優化管理舉措,提高服務水平。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所轄地區有序推動工程開復工,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工程開復工基本情況,及時瞭解開復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分類指導,統籌做好建築工人返崗、建材供應、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此外,《通知》還指出要嚴格值班值守,強化應急準備。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幹部模範帶頭作用,深入一線,分析問題、解決難題。加強與應急管理、衞生健康部門對接聯動,加強疫情和質量安全形勢研判,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各地要制定疫情期間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強化應急演練,加強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密切聯繫,時刻保持應急狀態。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及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對突發情況要及時有效應對,並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