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總髮布新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税費優惠政策指引
日前,國家税務總局發佈新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税費優惠政策指引》,從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對17項政策逐一進行解讀,更好幫助納税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和及時享用各項新出台的税費優惠政策。
據税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新版《指引》相較於2月份制發的版本,內容更全面,解讀更細緻,更加便於納税人、繳費人理解掌握。一是增加了新政,新增了第二批出台的階段性社保降費、醫保降費政策,以及第三批出台的階段性減免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等政策;二是細化了內容,比如在“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税”條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税目註釋;三是補充了清單,在“納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税”條目下,補充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額;納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税;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税;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對衞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税。
在支持復工復產方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階段性減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户減免物業租金。
税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當前疫情防控呈現持續向好態勢,生產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復。税務部門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扛牢落實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税費優惠政策的政治責任,進一步聚焦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税要添力、數據服務大局要盡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以更優的服務、更實的舉措、更好的成效,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細落小落到實處,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