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湖北復工復產,關鍵在恢復社會常態
作者:吕德文
根據《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從3月25日零時起,武漢市以外地區解除離鄂通道管控,有序恢復對外交通,離鄂人員可憑湖北健康碼“綠碼”安全有序流動。從4月8日零時起,武漢市也將解除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這意味着,歷經2個多月的艱苦奮鬥,湖北人民迎來打贏“湖北保衞戰”的重大階段性勝利,復工復產是當前湖北的重要任務。
2月23日,中央召開了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對復工復產做了全面部署。自此以後,因疫情防控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障礙,逐步得到了有效解決。比如,根據筆者團隊的調研,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區在推進復工復產之初,面臨中西部地區農民工的“鎖定”問題,無法回城復工。各地通過“點對點”勞務輸出、省際間互認健康證明、簡化企業復工復產手續等辦法,部分解決了這些問題。此後,在中央直接協調並出台政策組合拳的情況下,湖北以外地區基本上掃清了復工復產的障礙。應該説,統籌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尤其需要提高各地區、產業鏈各環節以及社會管理的各項環節之間的協調性。那麼,其他各省市前期的復工復產工作為湖北省留下了哪些寶貴經驗呢?筆者認為,復工復產的關鍵在於恢復社會常態。
一方面,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勝利的情況下,需要儘快減緩社會恐慌。疫情防控是一項人民戰爭、總體戰和阻擊戰。過去兩個多月時間,全社會都形成了對疫情高度警惕的態度,這是疫情防控取得勝利的社會心理基礎。但是,過度的社會緊張會延緩社會常態的恢復進程。比如,因為對疫情風險缺乏全面認知,外出務工人員容易形成寧願在家多待一段時間,也不願意出去冒風險的想法。由於政府過度強調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主體責任,一些企業對復工復產的積極性受到影響。總體上,當前湖北省除武漢市以外的其他地區,基本上具備了恢復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的條件,應該把這一信息充分、準確地傳達給人民羣眾。只有人們真正走出了非正常狀態,復工復產才能落到實處。
另一方面,需要加強政策的科學性和靈活性。實事求是地説,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在執行層面存在一定的衝突。尤其是對於基層而言,這種平衡不太好把握。事實上,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曾面臨一個矛盾:一方面,疫情防控的壓力仍未解除,有些地方在疫情已經緩解的情況下,反而加大了基層的防控責任。比如,有些地方在已經清零的情況下,存在只要新增1例,相關責任人就得嚴肅問責的“潛規則”;另一方面,如果不盡快復工復產,不僅上級有考核壓力,企業和羣眾也面臨巨大成本負擔,以及因經濟停滯而引發的社會運行風險。所導致的結果是,基層在復工復產的過程中,政策執行就可能出現“彆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做法,卻在客觀上阻礙復工復產的進程。比如,這兩天湖北省已經通告,只要出示“綠碼”就可以通行。但在武漢,由於社區24小時封閉式管控的政策並未調整,基層仍有較大的防控壓力。因此,在漢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然需要按照過去的政策申請返漢。而一旦實行申請制,員工就有可能因申請無法及時通過而難以及時返崗,企事業單位就很難做復工復產的周密安排。
因此,儘快實現復工復產需要全社會的配合。一是儘快利用既有的復工復產經驗。比如,大力使用“綠碼”等科技手段,在精準防控的同時方便復工復產;二是切實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加強政策的統一性,避免不同目標的衝突,以及上下級政策的銜接不暢;三是提高政治擔當。在疫情嚴峻時期,積極防控是政治擔當;在疫情防控取得勝利的情況下,下大力氣盡快復工復產也是政治擔當。尤其重要的是樹立動態防控的意識,在社會的常態運行過程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能為了防止“萬一”而繼續停擺。(作者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