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達易盛董事長、獨董合夥辦企業,是否違規?
【環球網 記者 陳超】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
即將於4月2日科創板上會審核的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長和獨立董事共同參股了一家公司,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對於這一重要信息,澤達易盛沒有披露。獨立董事不獨立,信息披露有隱瞞,這樣的企業符合上市標準嗎?
資料顯示,澤達易盛是一家從事醫藥健康產業鏈的信息化服務,包括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屬於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公司的主要產品和服務為:智慧醫藥平台、智能工廠平台及智慧農業平台。
林應女士是澤達易盛的實際控制人之一,2013年1月林應和丈夫劉雪松創辦易盛有限,林應任董事長;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任澤達易盛董事、總經理;2017年9月至今任澤達易盛董事長、總經理;2019年4月至今任蘇州澤達總經理。
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澤達易盛尋求上市時應該完整披露林應女士的對外投資情況。但環球網記者調查發現,林應女士2017年11月投資了杭州攀頂醫療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0%,是該公司的第二大股東。這家公司究竟是幹什麼的?與澤達易盛有何關聯?本網記者翻閲了澤達易盛的招股説明書,但並未找到對該公司介紹的隻言片語。不僅如此,本網記者還發現,杭州攀頂醫療投資合夥企業還有一位叫黃蘇文的股東,持股1%,而黃蘇文正是澤達易盛的獨立董事。

科創板實施註冊制,而註冊制的核心在於信息披露。因此,目前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公佈的科創板相關規定中將信息披露提升到一個前所未見的高度。林應是公司的董事長,黃蘇文是公司的獨立董事,他們共同投資的企業屬於必須披露的關鍵信息,同時,黃蘇文也不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要求,對此,環球網採訪了澤達易盛。
澤達易盛則認為,因為林應未控制攀頂醫療或在攀頂醫療任職,攀頂醫療就不屬於澤達易盛的關聯方。黃蘇文的任職資格也符合獨立董事的相關規定。公司已經遵循監管部門信息披露規定,對關聯方做了詳盡闡述,不存在隱瞞信息的情況。澤達易盛的解釋是否合理,有待上交所給出答案,也歡迎讀者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