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燃氣身陷多起行受賄案,股本演變歷史值得關注
【環球網 記者 陳超 田剛】河南藍天燃氣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天然氣管道輸送服務及管道天然氣銷售業務,2010年公司收購了豫南燃氣100%股權和中油潔能50%股權,進入了城市燃氣業務領域,目前公司擁有特許經營權地區城市管網總長度2,087.72公里。根據財務數據披露,在2017年到2019年前三季度,藍天燃氣營收、利潤均穩定增長,現金流充沛。
藍天燃氣從事的管道燃氣輸送業務,具有天然的區域壟斷性,這樣的行業集中在一家民營企業手中,本身就備受關注。更何況,藍天燃氣在2018年6月第二次遞交招股書審報告之後,於同年11月22日收到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共包括35個問題。其中,證監會特別問詢了公司實控人李新華是否涉及駐馬店原市委書記劉國慶貪腐案。
不僅如此,2018年11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判決書,李新中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河南藍天集團有限公司在駐馬店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開發的藍天世貿中心項目提供幫助,於2017年初、2018年初,兩次收受藍天集團法定代表人扶某4萬元購物卡。在收受藍天集團方面的禮品卡後,藍天世貿中心項目於2017年9月1日舉行奠基儀式時,當時李新中作為示範區工委書記主持了奠基儀式。
再往前追溯,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國開行副處長鬍漢成無期徒刑。案件資料顯示,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間,藍天集團就“西氣東輸”項目向國開行申請貸款;在此過程中,原藍天集團貸款經辦人、公司自然人股東之一李向軍以簽署諮詢合同的名義,先後從藍天集團套取900萬元,其中400萬元付給胡漢成,500萬元自己挪用。
在上述多起案件中,藍天集團都扮演了行賄人的角色,但並未由此被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回顧藍天燃氣的股本演變歷史,其中也存在頗多“看點”。根據招股書披露,藍天集團在2008年4月向多名自然人轉讓了部分股權,同日原自然人股東王生斌向桂會迎和趙春花兩名自然人轉讓了100萬元的出資額,其中藍天集團附屬企業管理人員桂會迎受讓80萬元出資額,藍天集團創始人李萬枝先生的“多年好友”趙春花受讓了20萬元出資額;後經改制,趙春花的20萬元出資額改製為30萬元股份。
隨後在2010年3月,趙春花將30萬元股份按照20.9萬元對外轉讓,招股書給出的原因是“趙春花當時為國家公務員”。但是對此事項招股書並未詳細披露,在趙春花2008年4月受讓藍天燃氣股份時,是否已經是國家公務員?趙春花受讓藍天燃氣股份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國家公務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客觀來看,根據招股書第56頁披露的數據,在2008年10月末,藍天燃氣的淨資產金額就多達1.52億元,對應改制前1億元的賬面註冊資本,單位出資額對應淨資產為1.52元,這遠高於李萬枝先生的“多年好友”趙春花受讓股份的價格;不僅如此,藍天燃氣在2011版招股書中還披露,李萬斌先生於2010年4月9日與藍天集團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持公司600萬股股份按3600萬元作價轉讓,這一價格也數倍於兩年前向“國家公務員”趙春花轉讓股份的價格。
這就令人懷疑,在2008年4月,趙春花受讓藍天燃氣股份對應的價格是否是公正的?而且在2010年3月趙春花將30萬元股份按照20.9萬元對外轉讓,隨後藍天燃氣在2011年9月首次申請上市,在這一過程中招股書並未披露這筆股份的受讓人是誰,這更令藍天燃氣的股本變化顯得撲朔迷離。
針對上述敏感問題,藍天燃氣並未接受記者的採訪。
此外,根據招股書披露,在2015年到2018上半年期間,藍天燃氣的員工總數變動並不很大,從1034人增加到1217人,增幅不到20%;但是同期人力成本支出增幅卻非常高,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科目支出金額在2015年為4639.44萬元,2018年全年則為8090.02萬元,增幅將近一倍。
以此計算,在2015年藍天燃氣的人均人力成本僅為4.5萬元左右,月均不足4千元;再考慮到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納,員工人均工資僅在3千餘元,這也令人懷疑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