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年報延期披露應不晚於6月30日
作者:黄灵灵
4月8日,滬深交易所發佈《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可延期披露時限,原則上應不晚於2020年6月30日。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的精神,《通知》從四個方面做了具體回應和安排:一是傳遞“應披盡披”原則。年度報告信息是上市公司對過去一年經營情況的總結,與投資者密切相關。上市公司有條件的,應當盡力克服困難,與審計機構密切合作,力爭如期披露年度報告,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二是明確可延期披露時限。對確實因疫情影響難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司,允許其延期披露,但原則上應不晚於2020年6月30日。上述安排既考慮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也兼顧了維護市場正常信息披露秩序的需要。
三是細化信息披露要求。對擬延期披露的公司,適當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意見的作用,其目的是使真正有困難的公司得到支持,避免出現個別隨意延期的情況。
四是做好後續處置銜接。對於確實符合條件延期披露的公司,相應將不適用停復牌、退市等相關規定,也不作違規處理,待其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後,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處置。對於延期理由不實的,交易所將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必要時將視情況提請屬地證監局核查。
上交所表示,本次落實年度報告披露延期工作,是上交所做深做實上市公司大服務中的一環。2020年以來,抗擊疫情任務嚴峻,上交所結合抗擊疫情需要和公司實際需求,為相關公司提供及時高效的支持。
深交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深交所針對特殊時期市場主體實際需求,提供有彈性、有温度的一線監管和市場服務,助力打贏防控疫情阻擊戰。其中,設立信息披露專項服務通道、支持上市公司召開網上投資者説明會、定向減免上市收費等具體安排已悉數落地。
深交所對深市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和復工復產情況等進行了多次摸排。總體來看,深市公司復工復產情況良好,絕大多數公司積極開展2019年年度報告編制和披露的準備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59家深市公司克服疫情困難,披露了2019年年度報告。但也有部分公司因主要生產經營地處於疫情嚴重地區等原因,無法在4月30日前完成年報審計和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