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停止執行罷免投票遭法院駁回,韓國瑜將提出抗告
【環球網報道】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停止執行“罷韓”投票。法院今天(17日)裁定駁回,據台灣《聯合報》17日報道,韓國瑜委任律師葉慶元今天下午表示,法院駁回理由不正確,將提抗告。

據報道,島內“罷韓案”第二階段聯署過關,將在6月進行投票。韓國瑜認為罷免聯署宣傳活動在其市長任職未滿1年時即開始進行宣傳並簽署罷免提案書,違反“選罷法”第75條規定,向法院神申請停止執行罷免投票,另向台“行政院”提訴願。
報道稱,法院合議庭表示,原處分的性質為行政處分。但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迄今並未收到訴願機關拒絕的決定,且亦難以認定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
合議庭稱,此外該案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葉慶元今天下午對此在事務所召開記者會。他表示,法院駁回理由不正確,雖然還沒收到正式裁定書,但會開始撰擬抗告狀,儘速提起抗告,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撥亂反正,糾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錯誤見解。
葉慶元表示,看到新聞稿感到非常困惑,依行政法院慣例,針對停止執行案件,訴願提出後,並不需要等到訴願機關拒絕,也不需要等待一定時間之後,才可以向行政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也與法院慣例不符。
他説,台“中選會”今天下午會開會對第二階段聯署做判斷,做出罷免活動將於20天至60天內舉行的決議,最快5月即有可能舉行罷免投票,客觀上非常具有急迫性,法院的説法令人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