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刺死鐵路警察被判無罪,嘉義檢方將上訴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持刀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嫌犯今日(30日)被判無罪,嘉義地檢署表示,嘉義地方法院僅以鑑定報告判定鄭姓嫌犯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深感遺憾,檢方將提起上訴。

台灣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在執勤時,被逃票的鄭姓嫌犯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30日)一審宣判,判處鄭姓兇嫌無罪,諭令50萬元新台幣交保。判決理由為法官合議認為鄭姓嫌犯有長期精神疾病,因中斷就醫吃藥,在搭火車時急性發病,精神極度不穩定,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案件宣判後在島內引發爭議。
“中時電子報”報道稱,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30日表示,本案在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查階段,除對於鄭姓嫌犯殺害李承翰的客觀行為積極調查取證外,更對於其主觀犯意訊問鄭姓嫌犯、目擊證人及勘驗所有現場視頻畫面,認為鄭姓嫌犯於行為時具辨識能力,因此依殺人罪起訴鄭嫌。
此外,檢察官到庭公訴時,也訊問鄭姓嫌犯行兇時的精神狀態,他能明確陳述當時的心路歷程,足以證明其行為時的辨識能力並未喪失。
報道稱,蔡英俊表示,嘉義地方法院僅以鑑定報告判決鄭姓嫌犯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深感遺憾,將提起上訴,表達嚴正執法的立場。
另外,法院依相關規定,命鄭姓嫌犯具保(指提出保證書或指定相當的保證金額而代替羈押,暫時恢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自由),但嘉義地檢署主張法院的無罪判決已是不當,又因無罪判決,而讓鄭嫌交保,邏輯思考錯誤,將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