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廣:想繞過2758號決議是行不通的
一箇中國原則具有堅實的事實及法理基礎,是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在這一基礎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第1976次全體會議以壓倒多數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不僅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而且還決定“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大會同時否決了以美國為首的少數國家企圖搞“雙重承認”、圖謀製造“兩個中國”的提案。
2758號決議是聯合國及其所代表的國際社會對“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一事實和法理的確認。自此之後,一箇中國原則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成為現行國際秩序和規則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各國建立外交關係,都是以一箇中國原則為前提和基礎的。台灣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台灣地區的國際參與問題必須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妥善處理。
自上世紀90年代李登輝提出所謂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以來,台灣當局一直企圖在“重返”或“加入”聯合國及參與其他國際組織活動方面尋求突破,而2758號決議及其所確立的國際一中格局,成為台當局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在對待2758號決議上,台當局大致有三種態度:
第一種是極力否認2758號決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認為該決議是“不完全、過時和不公平的”,要求重新審議該決議,討論台灣的所謂“代表權”問題。這在李登輝中後期及陳水扁時期表現最為明顯。他們以各種方式衝撞和破壞一箇中國原則,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活動,最終被碰得頭破血流。1993年以來,歷屆聯大總務委員會均明確拒絕將所謂台灣“參與”聯合國問題列入大會議程。國際一中格局牢不可破。
第二種是務實面對2758號決議,兩岸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對台灣地區的國際參與問題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這在馬英九時期表現得最為明顯。由於兩岸有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曾連續應邀參與世界衞生組織大會、國際民航組織大會等國際組織活動。這些成功案例表明,在一箇中國原則及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精神的基礎上,台灣地區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完全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解決。
第三種態度是民進黨當局當前的立場,即視2758號決議為其推進“台獨”活動的“攔路虎”,企圖繞過這一原則規定,妄稱該決議只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而沒有解決“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民進黨的立場是從“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出發,旨在炮製“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這種詭辯昧於國際現實和兩岸關係現實,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2758號決議的前提就是“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決議的精神就是要反對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在2758號決議的起草及通過過程中都得到充分體現。台灣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是不言自明的。
民進黨當局的這些動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其推動“務實台獨”的一環。民進黨當局近來“以疫謀獨”動作頻頻,借疫情大搞“援助外交”,拉近與所謂“理念相近”國家關係,謀求美西方支持其參與世衞組織活動,美國近期甚至還為台灣所謂“參與”聯合國問題説項。民進黨當局自以為得計,進一步通過凸顯所謂“台灣代表權”問題混淆國際視聽,謀求實現“國際突破”。這實際上也是民進黨當局面對2758號決議,在以上第一條路走不通,第二條路不願走的情況下,試圖以不否定該決議為幌子,通過訴求解決台灣的所謂“代表權”問題,企圖繞過這個“坎”,造成“台灣不屬於中國”的假象,變相否定決議本身,謀求台灣“國際獨立”。
歷史已經證明,任何形式的“台獨”之路都是死路,都不可能得逞。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只能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妥善解決,其他都是緣木求魚,是註定徒勞的。
(作者是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