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寶鑫:在月球搞先佔先得,荒唐
作者:张宝鑫
5月8日,長征五號B運載火箭首飛搭載的我國新一代載人飛船試驗船返回艙,經過約67個小時的在軌飛行,安全返回東風着陸場。在國人還沉浸於中國航天再次成功的興奮之中時,美國政府正着手拋出一份“改良”版的月球礦產開發協定——“阿爾忒彌斯協定”(Artemis Accords)。這個協定會給月球探索帶來什麼影響?
通過分析這份“阿爾忒彌斯協定”可以發現,最核心的內容是美國政府計劃與加拿大、日本、歐洲國家、阿聯酋等在月球礦產開發方面有“類似興趣”的國家進行正式談判,該協定會提供一個國際法框架,以確定企業對其開採的月球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同時,將在未來的月球基地周圍確立安全區,以阻止其他的競爭國家、公司的破壞干擾行為。同時,美國將俄羅斯和中國等國家排除在這一框架之外。
眾所周知,隨着人類宇宙活動的擴大,需要耗費大量的經濟資源和能源。目前,建立永久性外星基地已成為人類文明向地外空間擴展的主要方向。而建立月球表面基地和月球表面工廠,作為人類向宇宙飛躍的基地,則被提到了舉足輕重的位置。雖然人類相對而言更鐘情於與地球環境最為相近的火星,但以現有的科學水平,距離開發和利用火星還非常遙遠。
此外,在全球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如何解決未來能源短缺和能源引發的氣候問題,已成為人類共同的課題。而月球表面存在可解決這些問題的清潔能源——氦-3約100萬噸。以目前的能源消費速度,全世界一年的發電量只需要100噸的氦-3就能完成。如果把氦-3作為可控核聚變能源燃料,它將有可能成為解決今後地球人類長期能源發展需求的重要原料。正因為此,才使得近年來月球探索再次升温。
但是,在月球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問題上全球必須堅持幾個原則:首先,關於月球開發的法律規範,目前突出體現在《外空條約》和《月球協定》中。而《外空條約》直接明確了月球的所有權歸地球人全體共有。根據此條約,月球是全體人類共有的財產,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都不能劃分勢力範圍或宣示主權。
美國政府着手推出的月球礦產開發協定,繞開了聯合國這一框架,帶有明顯的排他性,違反了《外空條約》的規定。因此,這種所謂的“國際協定”給未來的月球開發帶來極大隱患,很可能造成國際上新的爭端甚至是衝突。月球不適用“國家先佔權”,美國不能依據先行佔據而主張月球所有權。
其次,如果一國或幾國肆意開採月球資源,必定會造成月球的污染,目前看這種污染與地球不同,具有不可逆性。《月球協定》第7條規定了任何國家都必須防止月球上出現污染,不論這種污染是月球環境導致的,還是外帶物質引起的。如此嚴格的規定,一方面是由於地球資源目前仍足夠使用相當長一段時間,沒有必要對月球進行非理性開發;另一方面,對月球的保護高於利用的價值在於,保障未來其他國家有能力開採月球資源的公平性。
再次,從1967年《外空條約》、1968年《營救協定》、1972年《責任公約》、1975年《登記公約》到1979年《月球協定》,人類通過多年的摸索,才讓外太空不再具有軍事和殖民色彩。我們必須認識到,只有集全球之力共同走向太空,才是探索宇宙、開發宇宙的正確之途。(作者是中國航空工業影像中心策劃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