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韓國瑜再度申請停止執行罷免投票被法院駁回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據台灣《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台媒5月22日報道,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將在6月6日進行投票,韓國瑜陣營5月11日第二度申請暫停執行罷韓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22日)裁定駁回其申請。

報道稱,高雄市長韓國瑜過去針對罷免議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停止6月6日的罷韓投票,但在4月17日被駁回。此後,韓國瑜5月又委託律師葉慶元再次申請暫停執行罷免,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又裁定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台灣“中選會”4月17日宣告罷韓案成立,依“選罷法”規定,應於成立20日至60日內舉行投票,可知最遲會在6月16日投票,但韓國瑜陣營5月11日才提起訴願,隔天再以訴願機關故意怠於審查、救濟不及為由申請停止執行,稱時間上的急迫性可歸責於韓陣營自身延宕所致。
裁定稱,台“選罷法”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提出”罷免案,並未限制形成罷免共識的提議活動。
據台媒此前報道,台“中選會”今年1月20日發函通知罷韓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並於60日內徵求連署;3月9日,罷韓團體提出第二階段連署書,4月7日,高雄市選委會確認已過門檻,將進入第三階段罷免投票。
韓國瑜陣營認為“罷免聯署偷跑”,罷韓宣傳活動在他任職未滿一年時就開始宣傳並簽署提案書,違反“選罷法”規定,因此申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17日駁回後,韓國瑜不服提出抗告,法院5月7日裁定駁回。全案確定,罷韓投票將在6月6日舉行。
《聯合報》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韓國瑜若認為台“中選會”罷免程序,導致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而需請求暫時權利保護,應該對於台“中選會”今年4月17日罷免案成立公告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因此,韓再度委任律師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台灣媒體人趙少康近日在電視節目中稱,罷免韓國瑜沒有正當性可言。趙少康稱,因為台“選罷法”規定是任職一年以後才能發動罷免,但“罷韓”團體在半年時候就開始動員。其次,韓國瑜也為參選台灣地區領導人道歉了,選民沒有選韓國瑜,韓國瑜就回來當市長。而且民進黨也常做這種事,韓國瑜又不是第一個。
在韓國瑜此前“停止罷免”申請遭駁回後,台灣《中國時報》5月7日曾以“罷韓真夠狠”為題評論稱,“愛情摩天輪”是韓國瑜的重要政見,但台“交通部”始終不願與高雄市政府簽署協議書、不肯釋出土地,導致市政府遲遲無法進行招商,眾多市民期盼的開發案就這麼被惡意擱置了。這表明為了掣肘韓國瑜,民進黨當局連高雄的發展、市民的權益都可以完全不顧。文章説,“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透露為罷免韓國瑜已成立“選務國家隊”,從這句話可知,蔡當局確實在傾全台之力罷韓,“難怪從交通部、中選會到高雄市議會,從側翼的罷韓團體到各大綠媒談話節目,已進入全面總動員的狀態,草木皆兵的程度簡直就像是得了失心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