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民法典,私權保障上新台階
作者:支振锋
正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它不僅是新中國法律體系中規模最大的鴻篇鉅製,也將新時代中國私權保障法律體系推上新的歷史台階。
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也是現代法治的一個重要支柱。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生老病死、婚喪嫁娶、人格尊嚴、物權合同、侵權救濟、親屬繼承等等,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與民法息息相關。某種意義上説,民法典是對人民生活和社會變遷的映射和記錄。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啓動民法(典)制定工作,都未克全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會條件的不成熟。沒有國家對市場經濟和公民自主生活領域的承認,沒有對公民個體人格和自由的尊重,沒有一定程度上的經濟發展和市場活躍,沒有公民和其他私主體一定層次上的財富積累,就很難為民事立法、尤其是民法典的制定提供相應的觀念和物質條件。可以説,民法典是我國改革開放成就與法治建設成果的典型體現。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説,民法典並非一個突然降臨世間的“新生兒”。從1950年制定公佈《婚姻法》開始,新中國就開始了民事立法進程。但“一窮二白”的土地上,很難驟然建立起法律體系的宏偉大廈。經過三十年艱辛而曲折的探索,1985年出台《繼承法》、1986年出台作為民事領域基礎性立法的《民法通則》。然後又是三十多年的努力,隨着《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行為法》漸次出台,我國民事法律體系逐漸完善並建構起相對完善的民事權利保障體系。在幾十年的發展完善過程中,新法不斷制定出台、“舊法”不斷修訂完善,不同的民事法律之間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交叉、重複、不一致甚至矛盾衝突,有的方面還可能存在遺漏或不完善的情況。於是,需要民法典對整個民事法律體系進行系統集成,從而構建更加科學完備、邏輯一致的民事法律體系。
針對新科技革命條件下社會生活的新變化,民法典也實現了與時俱進。就人工器官制造、幹細胞研究、基因編輯、克隆、人工生殖輔助等生物技術發展給生命權、健康權等人格權帶來的新問題,民法典強調了對人體健康、社會倫理和公共利益的保護。針對信息革命新技術新應用和新業態給個人隱私和財產權保護帶來的新挑戰,民法典積極回應新型權利的創生,並強調個人信息保護和網絡侵權應對。針對生態文明保護、風險社會治理,民法典也做了不少頗有新意的制度創設和機制探索。
法典編纂是人類進入工業社會,國家和社會治理進入更高階段的重要立法活動。它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國家的立法水平,也體現學術研究的理論水平和社會治理水平。作為私法的基本法,民法典以“人”為基礎,以“民”為中心,以“私權”為支柱,從而成為現代社會治理和法治文明的基本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兩個一百年”歷史交匯點出台的中國民法典,既標誌着中國私權治理和保障體系的新發展,也體現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進步。(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