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一凡:歐洲“智慧城市”的邊界意識
作者:董一凡
建立在數據資源基礎上的“智慧城市”“數字城市”概念,成為近年來國際上一些大城市推進經濟結構轉型以及社會治理智能化的重要方向。但同時,數據獲取和使用方式也受到越來越多關注。在這方面,歐洲國家長期以來形成濃厚的“技術倫理”思想,對於數字技術形成了平衡應用效率與隱私規則的監管觀念,因而在其“智慧城市”發展中形成了明顯的邊界意識。
首先,歐盟對待數字經濟和信息通信技術一貫持“理念優先”態度。隨着歐盟加大對數據產業的投入以及政策規劃,相關理念也為其治理提供指導作用。今年2月,歐盟委員會出台《歐洲數據戰略》,提出在保證獲取和使用數據規則公平、實用和清晰的數據管理機制之上塑造“歐洲數據空間”,同時提出建立跨部門數據治理監管機制,以促使效率和合規性都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歐盟GDPR規則起到震懾作用。2018年5月,歐盟通過《單一數據保護條例》(GDPR),當時被稱為“史上最嚴數據保護規則”。根據該條例,個人數據不僅包括姓名、住址、電話、銀行賬户等基本信息,更包括健康狀況、參加工會情況、基因信息、宗教信仰、種族甚至是性取向等方面。同時,企業在獲取和收集數據前要徵得用户同意,並且要以清晰通俗的語言告知用户其收集和使用數據的目的、種類、去向及處理數據者的身份等各方面信息,在用户提出對其信息做出變動或瞭解信息使用情況的要求後,必須回應用户需求。這大大加強了用户知悉權和服務透明度。
事實上,歐盟的相應監管規則是建立在其“市場權力”之上,即4.5億人口的單一經濟數字市場。除非數字企業決心放棄歐盟市場,否則必須全盤接受GDPR的監管。同時,日本、哥倫比亞等國為進入歐盟數字市場或與歐盟簽署自貿協定,亦選擇將本國數據監管規則同歐盟接軌,也從另一個側面展現了GDPR的國際影響力。
其三,歐洲國家普遍注重收集數據的“必要性”,即只獲取所提供的服務必須使用的數據。比如2016年以來,奧地利等國以谷歌通過地圖服務收集用户信息以支持其餐飲相關應用為由,對谷歌進行處罰。再比如荷蘭數據保護局今年就獲取公民位置數據用於抗擊疫情的評估中指出,由於電信公司難以保證用户位置數據“完全匿名化”,以及這些企業根據GDPR徵得每位用户同意的技術難度,該機構對位置信息的應用持有較大保留意見。
哥本哈根、維也納、巴塞羅那、倫敦等歐洲城市都較早提出構建“智慧城市”,而且迄今為止在新技術與模式的應用方面得到普遍認可,它們也都沒有突破各國和歐盟層面設定的邊界。
如今,數據驅動經濟和社會轉型已成為世界各國和各大城市普遍趨勢。雖然各國各地情況和數字經濟發展形勢天差地別,但在推進智慧城市、數據產業和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過程中,若想建立全面、均衡、現代化的治理框架和治理體系,數據權利和在應用層面的“邊界意識”必然是重要考慮因素,歐洲的實踐效率和“技術倫理”或能提供一些參考。(作者是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歐洲研究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