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經院兩會筆談】賈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減少相對貧困
李克強總理在2020年兩會記者會上提到:“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3萬元人民幣,但是有6億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羣,他們平均每個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1000元在一箇中等城市可能租房都困難,現在又碰到疫情。疫情過後,民生為要。怎麼樣保障困難羣眾和受疫情影響的新的困難羣眾的基本民生,我們應該把這項工作放在極為重要的位置。”
消除絕對貧困,是過去一些年來,以“脱貧攻堅”、“精準扶貧”為標誌的扶貧政策的核心目標。即按照2300元人民幣(2010年不變價格,按CPI調整至2020年4月價格,約2900元)的人均年收入標準,消除中國農村的絕對貧困現象。2012年以來,上述標準下的中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由8000多萬,下降到500多萬,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消除絕對貧困以後的“後脱貧時代”,中國面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減少低收入羣體,即如何實現更高水平的小康,減少相對貧困的問題。具體而言,是如何讓中國6億低收入羣體,獲得更高收入、更高水平生活的現實問題。
*提高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歸根到底要靠經濟發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續增長,必然要以經濟總量和人均產值為基礎。因此,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即使在實現了全面小康的後脱貧時代,中國仍然“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的基本路線。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應當體現在國家財政收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財政收入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應當強調優化財政支出和收入結構,擴大有利於短期和中長期經濟增長的財政支出,中短期內壓縮無助於經濟建設的財政支出;降低從面臨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羣體身上籌集的財政收入,擴大從國有企業、壟斷行業、土地出讓等對經濟增長、就業保障影響相對較小的方面籌集財政收入。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應當體現在改革妨礙經濟發展、束縛經濟增長、限制經濟活動的行政性、體制性障礙。*近期,四川等地放開城市攤販經濟的舉措,即是消除行政限制經濟活動的很好例證。4月底,北京市放開低風險地區來京14天隔離措施後的數小時內,機票查詢量井噴體現出企業和居民對經濟活動的巨大需求,北京整個5月份零新增新冠確診病例的實踐證明,當時放松管制、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要素市場方面,北京等地開放個人申請社會保險跨省遷移,也是消除限制勞動力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性障礙的重要舉措。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還應當體現在“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全國人大通過《民法典》並從國家層面積極推動其落實,即是法治保障和服務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的很好例證。經濟建設不僅是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居民的工作,也需要非經濟管理部門“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
*改善低收入羣體的生活水平,離不開社會保障提供的安全網。*因病致貧是中國絕對貧困發生的首要因素,而自然災害是農村居民收入下降和不穩定的重要風險。因此,為6億低收入羣體提供社會保障,不是經濟發展的制約和障礙,而是必要的安全網和助推器。經濟發展是社會保障的基礎,沒有經濟發展,社會保障便是無源之水,不可持續。適度的社會保障可以促進經濟發展,讓企業脱離辦社會的壓力,讓居民更無顧慮的去工作和消費,讓農民可以更積極的發展農業生產。但過度的社會保障,可能產生很多問題,一方面加重企業和居民繳費負擔,另一方面降低居民工作意願。
*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中國改善低收入羣體生活的重要抓手,還在於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提高社會保障管理運營效率,並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當前,社會保險籌資水平(繳費水平)不宜再提高,因此,也不宜大幅擴展保障範圍或者提高保障限額。可以考慮在統籌醫療和生育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管理和統籌使用全部四個短期險種的社會保險基金(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從而提高社會保險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險種之間的風險對沖和分散。補貼型農業保險,亟需通過產品技術創新和誠信體系建設,提高運營管理水平。同時,應當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通過税優商業保險滿足居民更高養老、醫療、長期護理等保障需求,鼓勵居民為自己的養老和健康早作安排和計劃。

*作者簡介:賈若,*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研究員,金融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保險經濟學,具體包括保險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保險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巨災風險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