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經院兩會筆談】陳凱:推進具有一定彈性的延遲退休政策來緩解養老基金的短期壓力
在前不久剛剛落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養老問題不出意外的再度成為了代表們討論焦點和政府關注的重點。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繼續強調要“大力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穩步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同時,報告還提到要“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髮放。”近年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由於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而存在着非常大的缺口壓力,養老基金的可持續性也飽受爭議。如何才能在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同時保持養老基金的可持續性已經成為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從這幾年的研究來看,個人認為實施具有一定彈性的延遲退休政策是短期內緩解基金壓力的有效舉措。這一制度改革中有三個關鍵詞:延遲退休、一定彈性、短期緩解。
首先,延遲退休。為什麼一定要延遲退休呢?我國養老制度中目前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性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而這一個標準是我國建國時期所制定的,長期以來沒有做過任何的調整。建國70餘年來,我國的醫療水平和居民健康狀況得到了長足的改善,居民的期望壽命也大幅提高。現在的退休年齡政策無法充分的反應我國人口結構和預期壽命的巨大變化。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延遲退休年齡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各方研究者的政策建議中。這一手段也日益成為政府層面仔細論證並謹慎考慮的政策選項。
2012年6月,國務院批覆《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這是政府層面首次明確提出將推行延遲退休政策。此後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表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理論上,延遲退休年齡會從開源和節流兩方面給養老基金帶來立竿見影的政策效果。世界上很多國家也都不約而同的採用了這一舉措來應對老齡化和養老基金壓力的問題。目前來看,漸進式的延遲退休政策是比較能被接受的方案之一。在精算平衡的前提下,延遲退休可以從退休年齡最低的羣體開始,逐步擴展到各類羣體。退休年齡上每年只延遲幾個月,用較長的一段時間完成平滑過渡。這樣會較好的被居民大眾所認可。在推遲退休年齡的同時,還需要推動其他措施的配合,強化養老保險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其次,一定彈性。單純的延遲退休並不是一個理想的改革方案。由於工作性質的不同,每個人在接近退休時的身體狀況和經濟狀況都不盡相同。單一的退休制度很難適合所有人的實際需要。在這種情況下的延遲退休政策一定會受到很大的社會阻力。尤其是一些一線體力勞動者和下崗職工以及沒有固定工作的人,這些人都是較為弱勢的羣體,很多人的生活狀況都比較差。很多人在50歲以後,身體狀況也會出現不少問題,工作和就業壓力很大。他們對退休和退休金非常渴望,延遲退休政策會傷害這些人的切身利益。
其實延遲退休政策的核心並不是真正的“延遲”退休,其主要目的也不單純是為了解決基金壓力。個人認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真正核心是幫助居民更好的管理在職和退休後的收入分配問題,退休政策則需要照顧到所有人的利益。不同的工作性質給人們在退休時帶來的影響是有着顯著不同的。對於辦公室的行政人員,延遲退休幾年並不會有工作量的明顯提升,反而會因為工作年限的延長而獲得更高的收入和養老金。但對於一些依靠體力工作的員工來説,他們本來已經可以踏踏實實的領取養老金,頤享天年。延遲退休則會增加這些人的身體負擔和精神壓力,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所以,如何權衡不同人羣的利益才是退休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一定彈性退休制度,可以允許居民在一定範圍內自由選擇是否退休。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上來看,很多國家都會採用具有彈性的延遲退休政策,規定一個最低的退休年齡、一個最高的退休年齡和一個正常的退休年齡。大部分人的退休時間都是正常的退休年齡。當個人因為家庭或身體原因需要提前退休且領取養老金時,只要年齡超過最低退休年齡都可以選擇退休,領取金額可以根據提前的年限適當減少。而如果個人希望進一步推遲退休的話,只要在最高的退休年齡之前都可以繼續工作。這樣,兩方面的退休需求都可以得到滿足,低收入低技能的人會選擇早退休,而類似醫生、教師和律師這些專業性很強的行業更多人會選擇延遲退休。這也可以減少當前一些行業返聘或“退而不休”的現象。
再次,短期緩解。雖然延遲退休政策可以有效地緩解養老基金的壓力,一定彈性的制度也可以滿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但這一政策只能解決養老保險的短期缺口。由於制度改革和人口結構所造成的長期精算不平衡問題則無法通過延遲退休政策來解決。因此,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問題一定要放到長期來看。例如此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問題。自我國1997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因為改革所造成的制度缺口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填補。近年來隨着人口結構的惡化,這一缺口更是有逐漸放大的趨勢。將一定的國有資本劃轉到養老基金和其他社保基金中來彌補制度缺口勢在必行。2019年,多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這有利於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為應對未來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高峯時期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不斷增大而做好長期的戰略儲備。除此以外,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最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個人賬户等制度參數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並建立長期的調整機制,從而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平衡和長期資金可持續性。
養老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問題,此次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釋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信號。希望能儘快推進切實可行的彈性延遲退休政策來緩解養老基金的短期壓力,並結合制度參數調整、國有資產劃撥等多方面的舉措應對老齡化帶來的長期壓力。

*作者簡介:陳凱,*加拿大滑鐵盧大學數學學院統計精算系精算學博士、北美準精算師。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中國精算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為風險管理、養老金保險設計以及定價、量化金融學、全面風險管理。曾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保險學會等多項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