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經院兩會筆談】鎖凌燕:讀政府工作報告看保險未來發展
2020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算得上改革開放40餘年來篇幅最短的一份,全文非常精煉,而信息量也非常之大。“保險”一詞雖然只出現五次,但涉及社會保險、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三大領域,明確指出了保險發展核心任務。
*在社會保險領域,*報告明確指出了兩大重點:一是“降費”,繼續推進社保降費,作為減税降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放水養魚”,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二是“調待”,繼續上調基本養老金待遇、確保按時足額髮放,同時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更好發揮社會保險職能,強化基本經濟保障、兜牢民生底線。雖然這兩項工作都對社保基金平衡構成短期壓力,但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這種政策組合恰是着眼長遠的。2019年,由於貿易壁壘增加和相關不確定性提高,全球範圍內的商業信心和經濟活動受到不利影響,世界經濟增長速度為2.9%,本就是近十年的最低水平;而進入2020年,全球經濟又遭遇新冠病毒疫情考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2020年4月的《世界經濟展望》中指出,在“大封鎖”條件下,假定多數國家的疫情和必要防控行動在第二季度達到峯值並在下半年消退,各國採取的政策行動能有效防止企業大面積破產、長期失業和系統性金融壓力,預測2020年全球增長率也會下降到-3%,2020年和2021年全球GDP的累計損失可能達到9萬億美元左右。面對經濟失速的前景,當前政策更重要的還是發揮社會保險的社會保護功能,穩定民眾預期,同時重點穩就業、穩內需,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提升產業鏈水平,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如果經濟增長動能強勁,勞動生產率不斷提升,經濟能夠持續增長,社保基金平衡就能從源泉上得到保證。這也正是“留得青山,贏得未來”。
*在政策性保險領域,*報告連續第四年專門明確指出要“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也是連續第六年專門提及出口信用保險工作。在今年的報告中,這一提法出現在“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部分,更突顯了出口信用保險的戰略性地位。短期來看,受全球疫情衝擊,國際貿易投資萎縮、出口下滑,全球金融等領域風險有所積聚。出口信用保險可以為外貿企業提供風險保障,對增強出口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和競爭力、拓展風險較高的外貿市場具有重要意義。長期來看,伴隨中國在全球經濟體系中重要性的不斷提升,主動籌謀、主動佈局對外開放已經成為我們的戰略選擇;但與此同時,原有的國際利益關係也在變化,國際環境中的不確定性正在增加,我們即將面臨的貿易摩擦將會呈現長期、反覆、複雜的特性,出口信用保險作為支持出口、防範收匯風險的國際通行做法,作為世貿組織規則允許的貿易促進措施,其重要性更為凸顯。2018年起,美國認為中國的“不正當貿易行為”每年給美國經濟造成大量損失,進而主動挑起貿易爭端;之後,中美開展多輪談判磋商,但“中國不再是發展中國家”、“中國不是市場經濟”、“中國經濟體系與WTO規則不兼容”等觀點一直橫亙在談判之中;2020年2月10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佈公告,宣佈取消25個經濟體的WTO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其中就包括中國,這意味着美國及其追隨者在往後與中國的貿易中可能將不再提供“特殊和差別待遇(S&D)”,我們使用經濟和商業政策工具的空間將會受限,也無法享受延長過渡期等優待。WTO框架雖然明確了發展中國家享有S&D,但並沒有定義“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成員國可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確定。美國就是依據其內部“規則”、授權USTR界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並據此實施貿易往來標準。在新冠疫情給全球化帶來更大不確定的條件下,我們有理由預期,這種用內部規則影響世界原則的單邊主義行為會更為常見。所以,當我們更主動地邁向開放時,需要更主動地利用符合現有“原則”體系的規則維護自身利益,更積極地使用世界話語開展對外交往,更努力地開發和儲備應對貿易戰升級的政策工具。用好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是題中應有之義。
*在商業保險領域,*涉及保險的重點工作可能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2020年要集中精力抓好“六穩”和“六保”,金融方面的工作重點對應就是有效防控重大金融風險,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一部分,需要牢牢守住不發生重大金融風險事件的底線,風險防控工作絲毫不能放鬆。二是,報告指出要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推進新一輪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進而對保險業對外開放提出了要求。今年伊始,保險業已經取消外資人身險公司股比限制,外資市場準入的門檻大幅降低,保險市場開放的水平將顯著提高。從過去保險業改革開放的經驗來看,在開放中改革是提升行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研究發達市場經驗、在與國際同行的競爭中成長,是開發“對外開放”紅利的“法門”。未來中國保險業需要藉助開放趨勢在高質量發展上取得成效,持續提升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三是,報告專門提出“強化保險保障功能”。這首先是強調保險業發展的重心應該是發揮核心保障功能,履行其制度責任;同時也為保險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顧過去幾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及狹義商業保險時,均強調“保障”二字。比如,2018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到“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時,提出要“拓展保險市場的風險保障功能”,2019年在談到“深化財税金融體制改革”時,提出要“增強保險業風險保障功能”。到今年,又明確提出“強化保險保障功能”,區別在於這一提法出現在“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部分,指向是“依靠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新動能”。不久前,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就是要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前提下,強調要素配置“市場決定,有序流動”,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推動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沒有一套成熟的保險市場機制安排來承擔要素配置過程風險控制、損失補償的功能,要素配置市場化也就無從談起。所以,保險業強化保障功能的內涵並不簡單,要高度關注與要素交易平台合作,為要素的產權界定與流轉交易、風險保障提供服務,為要素市場化配置提供機制支撐;要積極推進供給側改革,提供創新保險產品,例如科技保險、知識產權保險等創新形式,促進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等等。保險業也需要迸發活力和創造力,釋放更多新動能,為中國改革深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簡介:**鎖凌燕,*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曾在美國波士頓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做博士後研究。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助理。從事保險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教學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