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經院兩會筆談】杜麗羣: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不斷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伴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轉型期的誠信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討論,也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就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為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方向。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加強失信懲戒”,這是繼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誠信建設和志願服務制度化,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後再次對誠信建設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與部署。從這兩次提法之間的關係來看,我國現階段誠信建設的任務已經從“制度化”轉變為建立“長效機制”,而長效機制的內涵就是要求各種制度之間形成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有機體關係,這一機制同時要求有效性與持續性的保障,而且還要有不斷革新、不斷進步的動力。“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提出,既是針對目前存在的各種誠信問題在實踐經驗基礎上對已有政策的繼承和發展,也是針對未來發展態勢所提出的新要求,具有更深層次的意義。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提高治理能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 就在“兩會”召開之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在第五部分“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中指出“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向市場主體有序開放機制”。從《意見》對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再次強調到《政府工作報告》對社會治理能力的明確要求,充分説明了面對複雜多變的外部環境以及未來各種不確定性,社會治理創新和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構建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從社會治理角度來看,社會治理的核心是通過政府和公民合作來對公共生活進行管理。這種合作管理關係的基礎是政府和公民之間能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但是近些年我國失信現象普遍,不管是各類社會組織還是公民個人,都在各個方面包括經濟、政治、法律等出現了失信行為。這使得社會成員之間缺乏普遍的信任感,市場信用秩序混亂,市場交易成本升高,社會中的不安定因素增多,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直接影響到社會治理效果。因此,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在我國相關法規中,社會誠信體系是這樣界定的:以法律、行政法規、契約以及標準為依據,以建立健全涵蓋全體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的網絡為基礎,以信用服務體系和信用信息符合規範的應用為支撐,以樹立誠實信用的理念、弘揚誠信的美德作為內在要求,以激勵守信行為和約束失信行為為獎懲機制,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水平和誠信意識。誠信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信用體系,但不僅僅指社會成員的信用,還包括誠信意識、誠信道德等內容。只有提高了誠信體系建設的力度,才能提升整體社會治理的水平。
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來看,誠信社會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作為一種摩擦成本,不利於提高整個經濟的運作效率。從宏闊的視野看,今天的中國,早已從熟人社會進入到陌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逐漸告別了傳統的“漣漪”式差序格局,資金、技術、人力、資源等諸要素在全國範圍內更順暢地流通。在這一切變化的背後,隱含着一個用之不覺、失之難存的社會基礎,這就是誠信。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完善的法律體系和高度的誠信水準都可以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從而促進經濟發展。事實上,誠信是比法律成本更低的一種維繫交易秩序的機制。沒有信任作奠基,國家經濟發展的運行成本就會很高,同時也很難持久。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建設誠信中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來得迫切而緊要。
從分配的角度來看,共同富裕與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是我國構造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根本目的,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區別於資本主義國家的根本特徵。2020年註定是極不平凡的一年。當下,我國一方面要統籌推進新冠疫情的嚴防嚴控,另一方面要抓緊復工復產、穩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脱貧攻堅的收官之年,中國將消除絕對貧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方面,收入分配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基礎,而我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出現了失衡狀況,現行收入分配製度和分配結果不利於構建社會義和諧社會;另一方面,和諧社會需要政府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政府能取信於民,公民以誠信為本。因此,我們應該從不同的角度比較不平等指標的測算方法,客觀分析當前我國收入不平等水平及其成因,並測算不同收入層次上的基尼係數,從初次分配/再分配,收入和財富等多個維度對我國的不平等水平進行研究;並在此基礎上收集各個城市及農村試點在於脱貧攻堅方面取得的成就,分析誠信建設對於共同富裕這一分配目標的拉動效用,從理論上探討經濟增長過程中誠信建設與收入分配動態演化和相互影響機制。
結合當前科技的最新變化,以大數據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信息變革對世界和我國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將產生深刻的影響。傳統金融行業個人信用評分模型的數據來源比較單一,主要是金融屬性的信息,如個人的歷史支付記錄、債務記錄、消費記錄等。在國內,中國人民銀行在《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中將個人信用信息指標體系劃分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公共信息、特別信息和其他等五個大類。隨着大數據技術的發展,更多維度的信息可以用來為信用評分服務,如個人的電子商務數據、社交網絡數據、搜索行為數據、通信行為數據等。在當前創新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和社會治理體制的背景下,我國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構建是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降低交易成本是控制政府治理成本的關鍵,而大數據不僅可以為政府和公民提供大量直接、有效的數據信息,而且能夠減少政府治理中所產生的交易成本,從而提高政府對整個社會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因此,我們要將大數據與社會治理創新深度融合,打造大數據新動能,持續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作者簡介:

*杜麗羣,*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系副主任,中國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領域:外國經濟思想史、西方經濟學流派、西方投資理論史、信用理論與政策、環境資源與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