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已婚男女軍人搞婚外情,男方承認書讓女方遭判賠60萬元新台幣
據台媒“中時電子報”6月22日報道,台軍一位吳姓已婚男性軍人與仍在服役期的已婚女軍人小佩發生婚外情,後被妻子發現。吳妻憤怒之下要求這名女軍人賠償100萬新台幣。小佩則辯稱,兩人僅為朋友關係,並不知道吳姓男子已婚。但吳姓男子為安撫妻子,曾經寫下“承認書”,列舉了其婚外情證據,而台北法院以此為證據判決小佩需賠償吳妻60萬元新台幣。

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於2008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由於其在軍中服役,吳妻擔任起撫養子女及家務責任。2018年5月吳妻在吳姓男子手機中發現他與小佩的照片,以及兩人交往週年的記錄,才發現丈夫已有婚外情。

法院審理發現,吳姓男子於2017年4月8至12日曾和小佩一同出境旅遊,而且還住在同一個房間。吳妻也提供多張吳姓男子、小佩摟抱、裸體照片,再加上吳男還贈送“交往週年戒指”給小佩的證據。

被妻子發現婚外情後,吳姓男子在2018年12月曾親筆簽下“承認書”,寫下:“本人坦承如下:本人於2017年2月起與小佩交往,並於下列本人之筆記本內所載時間、汽車旅館等地點,陸續與小佩發生多次超越正常男女交往關係。本人與小佩交往期間並多次相約於台灣各地出遊,並於2017年4月8日至12日一同至日本旅遊。…”等語。
根據吳姓男子所寫“承認書”,法官認定兩人交往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而小佩身為已婚之人,應能知道吳姓男子已婚的事實,判她需賠償元配60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