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互助:扶危濟困還需“嚴師”指點
本報記者 崔 爽
2020年是網絡互助行業發展的第十年,作為一種以網絡為運營基礎,提供疾病互助計劃的小額健康保障互助機制,網絡互助在近幾年得到快速發展。
最近,螞蟻集團發佈全國首份《網絡互助行業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給網絡互助作了如下定義:網絡互助,是指利用互聯網信息撮合功能和數字技術解決成員間信息對稱和信任問題,集合具有同質風險和保障需求的互助成員,通過協議互相幫助並承擔彼此健康風險損失的保障模式。白皮書顯示,2019年我國各類網絡互助平台的實際參與人數為1.5億,預計2025年將達到4.5億。
不過,網絡互助目前還未有全國統一的監管標準。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就提交提案表示,“我國網絡互助近兩年發展迅速,網絡互助2019年發放大病互助金超50億,已經展現出了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為此,他建議將網絡互助儘快納入監管,“防範可能存在的金融風險、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
是對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補充
門檻低,花幾元、幾十元甚至不花錢就可以加入,一旦患病則可獲得10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大病醫療保障金——在這樣“花小錢治大病”的認識基礎上,網絡互助行業發展起來。
據白皮書統計,我國已經有三家分攤成員數量超過1000萬規模的網絡互助平台。相互寶依託螞蟻集團平台,在2018年11月上線後至2020年3月底,成員超過1億人。截至2020年3月底,水滴互助和輕鬆互助的成員數量分別超過1400萬人和1500萬人,累計分攤成員數達到數千人。
以相互寶為例,只要是符合健康要求並且通過綜合信用評估的支付寶用户,就能免費加入,加入後,如果成員遭遇重大疾病(重病範圍是100種),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互助金。互助金費用由所有成員分攤,相當於“一人生病、大家出錢”。單一救助案例中,每個用户被分攤到的金額一般都在幾毛錢上下。
5歲女童熙熙是相互寶救助的首位重病成員。這位女童因意外導致腦部外傷,獲得了30萬元大病互助金。她的父母説,本來加入相互寶就是為了幫助別人,沒想過能用上互助金。
“網絡互助等平台發展迅速,究其根源,這些網絡互助平台的運行模式本質上接近於保險或募捐性質,具有投入小、潛在可獲得的保障大的優勢,因此吸引了很多在醫保、商業保險方面投入不多的用户參與。”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對科技日報記者表示。
我國自1998年開始實行醫保制度以來,已經發展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全國超13.5億人蔘保,覆蓋率達95%。2019年5月,國家醫保局《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國醫保大病保險總體報銷比例提高至60%。
據白皮書數據,按照大病網絡互助金總額在全社會大病醫療費用的佔比統計,2019年網絡互助將全國大病醫療費用平均保障水平從60%提升到60.73%,貢獻度為0.73%,預計2025年貢獻度將上升到3%。
今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將醫療互助正式納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網絡互助是一種新型的健康風險分散機制,是一種新的數字金融創新方式。”鄭秉文認為,網絡互助對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主要體現在3方面:一是提高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面;二是參與門檻低和便捷,可及性很好;三是對大病家庭具有明顯補償作用,可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
是數字技術和金融服務融合創新的結果
“網絡互助的興起離不開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它是中國數字技術和金融服務融合創新的結果。”艾媒諮詢分析師李松霖強調,而互聯網巨頭的入局大大加速了該行業的發展,像阿里、騰訊等都有相關業務,且依託在各自大流量產品上,這些產品藉助平台的用户覆蓋和品牌背書,加快了市場發展、增強了用户信任。
在李松霖看來,“網絡社區”的分攤互助模式依託於互聯網的連接和共享優勢,將網絡互助參與者迅速集結,共同解決一個重症籌款項目,這種“網絡社區”的分攤互助模式具有費用低、效率高、傳播快、針對性強等特點,能夠快速整合具有需求的人羣,推進參與用户羣體在履行繳費義務和平台兑現賠付的進度。
“而隨着中國互聯網用户基礎擴大,以及移動支付等相關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網絡用户依賴於移動支付的便捷、高效和安全,更傾向於選擇移動支付,移動支付技術也有助於提高參與用户對網絡互助平台的信任。”
要增強用户對平台的信任、提高其對網絡互助的參與度,數字技術的支持必不可少。白皮書也指出,未來10年,關鍵核心的數字技術將在網絡互助行業獲得更深層次應用,如大數據、知識圖譜等技術將使智能賠付流程更加精準化,未來區塊鏈技術也有望通過智能合約使網絡互助流程更加自動化。
仍有很多問題需儘快納入監管
網絡互助平台通過互助的方式,對臨時、短暫處於困境的用户予以救濟,幫助其度過困境,從正向來看,這些平台的出現是匡扶弱勢羣體、傳遞互助友愛能量的重要媒介。
“但網絡互助作為一個新興事物,仍然存在着許多問題。”李松霖坦言,一方面,對平台而言,資金安全保障和客户逆向選擇的問題需要解決,雖然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平台也確實需要盈利以持續發展,然而目前行業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如何增加相關運作過程的透明度、讓賠付機制更加完善、讓用户切實獲取賠付、避免用户隱私泄露等,都是擺在行業長遠發展面前的難題。
“此外,網絡互助平台還存在缺乏保險從業資質卻變相或者實際從事保險業務;非法設立資金池;賠償給付能力和財務穩定性方面沒有充分保證等問題。”李松霖説。
要讓網絡互助進一步發揮價值,下一個階段離不開監管政策的指導和規範。
李松霖建議,為了網絡互助能夠在未來發展中進一步發揮作用,在監管方面還需要相關的政府監管機構以及法規對行業進行規範,儘快出台明確網絡互助行業標準、准入門檻、經營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退出機制等問題的規範文件。“另一方面,雖然網絡互助具有普惠性質,但平台運營需要考慮長久持續的發展,如醫院等公共機構也需要考慮商業問題一樣。未來網絡互助需要探索更多元的商業模式,為其運營、保障審核、業務拓展作支撐,成為其持續發展的基礎。”他強調。
不過,雖然國內對網絡互助還沒有統一的管理規範或監管標準,但有些地方性標準已經開始運行。3月30日,浙江互聯網金融聯合會發佈了全國首個網絡互助團體標準,提出“四要一不要”:要實名制度、全程風控、審核獨立、公開透明,不要資金風險。如針對資金池問題,標準建議互助平台選擇無資金池形式,或者在有資金池的情況下,設立相應的資金託管制度,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