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惠康:“濫訴”成中美關係的毒瘤,需儘快切除
我是國際律師的背景,再加上中國前外交官。所以,我在今天的發言中想關注美國的法律事務,尤其是在執法合作領域做一點探討。
司法執法合作是國際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相當程度上,它也是國家間雙邊關係的晴雨表。中美建交41年,雙邊司法執法合作從無到有,從個案合作到機制性合作,雖不時面臨紛擾和困難,但總體上呈現出穩步發展的良好勢頭。
自1997年10月,兩國元首決定設立“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oint Liaison Group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簡稱 JLG)為標誌,中美在打擊走私、洗錢、非法移民、毒品犯罪、網絡犯罪、反腐敗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執法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務實合作,取得了諸多看得見、摸得着的積極成果,可以説平等互利的執法合作,成為同時期中美關係中的一個亮點。
令人遺憾的是,近年來,作為中美執法合作主渠道的JLG機制的運作遭受嚴重挫折甚至倒退,雖未被正式宣佈終結,但實際上已名存實亡。中美司法、執法合作再次處於令人擔憂的十字路口,迫切需要重新確定發展方向,並注入新的活力和希望。
記得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曾發生“湖廣鐵路債券案”,這是中美關係史上第一起針對中國的濫訴案,如處理不當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嚴重危及剛剛正常化的中美關係。所幸,在中方嚴正交涉下,美國國務院和首席法律顧問分別向法院遞交“宣誓證言”(affidavit)和“利益聲明書”(statement of interests),説明此案涉及美國利益和中美關係,中國享有不受美國法院管轄的主權豁免,支持中方要求撤銷“缺席判決”和駁回起訴的動議。美國司法部還派政府律師出庭闡述立場,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此案歷經8年三審以駁回原告請求終結,從而排除了影響中美關係的一大隱患。“湖廣鐵路債券案”之後,針對中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濫訴案不時有所發生,對中美雙邊關係形成干擾,但最終都被美國法院裁定駁回。
如今,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的背景下,針對中國的濫訴鬧劇再次在美國法院上演,總數已逾20起。除所謂的民間“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外, 還出現了以州名義提起的訴訟,這在中美關係史上史無前例。此外,為擺脱美國現有法律的限制,一些共和黨參、眾議員還企圖在國會推動修改1976年《外國主權豁免法》,擴大主權豁免的例外,為誣告濫訴鋪平道路。可以説,這是當前中美關係中的一個毒瘤,中美關係因此再次面臨嚴峻考驗。
從法律上看,針對中國的這些“濫訴”沒有事實基礎、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國際先例。20萬億美元的鉅額索賠的訴求更是異想天開,純屬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無論在程序法還是實體法方面均站不住腳。根據國際法,主權國家不受他國的司法管轄,即使按照美國奉行的限制豁免主義,中國防控新冠疫情的政府行為也完全適用國家豁免原則,美國政府和法院有義務確保中國的主權豁免不受侵犯。
我們期待美方能夠儘快切除濫訴這一中美關係中的毒瘤。但是,如果特朗普政府為一己私利,任由誣告濫訴肆意橫行,如果共和民主兩黨在反華議題上沆瀣一氣,執意修法擴大針對中國的主權豁免例外,如果個別法官標新立異,任性裁判,作出不利於中國的所謂“缺席判決”,不但將嚴重損害中美關係的穩定與發展,還將構成國際不法行為,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家責任。毫無疑問,對於侵犯中國主權和權益的國際不法行為,中國具有對等反制的權利和能力。
希望美國有識之士能夠理性超越大國競爭的舊思維,將美國優先的單邊主義政策從懸崖邊緣扳回到多邊主義與合作共贏,為處於十字路口的中美執法合作重新注入活力與希望,謝謝!(文章根據中國前駐馬來西亞大使黃惠康在中美智庫媒體視頻論壇上的發言整理而成 整理人:翟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