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硬吞!美國公佈批准對台軍售當天,台軍一堆高層都不知道有這筆軍購案
作者:张丽媛 徐璐明
【環球網報道】美國最近的對台軍售,突然成為島內的一個醜聞。
當地時間7月9日,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稱,美國國務院批准售台有關“愛國者”三型導彈重新認證的設備與技術,金額約6.2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82億元)。台灣防務部門、外事部門隨即對外宣稱感謝。而台灣《聯合報》20日曝出,經該報追查證實,事實上對於此項對美“軍購案”,包括台防務部門負責人、“空軍司令”及所涉“高司聯參”,在美國當天對外發布消息前均不知有這項“軍購案”,台軍高層還是通過當日媒體報道知悉。

《聯合報》稱,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以“軍購案”名義宣佈售台“愛國者”三型導彈重新認證的設備與技術,而此項所謂的“軍購案”事前未經過台當局內部軍購程序審核機制,包括台“空軍司令”熊厚基、台防務部門負責人嚴德發等人均未曾簽名核定,所涉及的部門包括台灣防務部門“戰略規劃司”、“後勤次長室”也未曾知悉。台軍高層則是在當日媒體報道後,才知道有這筆“軍購案”。
報道稱,事發後,台防務部門緊急調查後發現,台灣“空軍防空導彈指揮部”將此軍購案視為“作業維持費”,通過負責對美送案的台防務部門“情報參謀次長室”對美遞送,但“情報參謀次長室”卻意外啓動LOR(要價書)程序,在未經內部軍購程序審核的情況下,該案成為脱繮的“烏龍軍購案”。對此,台軍正朝“制度疏漏”方向調查,暫未發現有涉及貪瀆跡象和證據。
報道提及,台軍各項“軍購案”後續,若屬後續裝備維持或增補,可通過“作業維持費”機制編列相關預算,經台防務部門核定預算案,再經台“立法院”審議後,直接採購。但若是獨立的“軍購案”,按現行規定,則須經台軍內的建案程序,經由軍種“司令”、台防務部門“戰略規劃司”、“後勤次長室”層層審議,乃至由台軍“參謀總長”、防務部門負責人核定,再報請台當局“安全會議”、“層峯”知悉後,經由台防務部門“情報次長室”通過“駐美軍事代表團”對美遞送要價書(LOR),美方才會啓動程序,核准後宣佈並通知國會。
《聯合報》稱,經查問藍綠“立委”獲悉,此項軍購案並不存在於現存的任何預算案中,不論是作為軍事投資性質的“軍購案”,或後勤的“作業維持費”,事前均未向“立法院”説明或經審議同意。

報道稱,在查詢2020年度台防務部門預算案後發現,台“空軍”確實在“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編列有“‘辦理愛國者系統附屬裝備維護’、‘愛國者二型導彈重新驗證暨壽限零件更換’以及‘愛國者三型導彈發射架暨導彈野戰技術協定代表維持’等各式導彈維護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額度超過18億元新台幣,屬於非軍事投資性質的“作業維持費”。報道稱,但相關預算明年(2021年)突然“爆增”至近200億元新台幣,而且變身為“軍購案”經美國搶先正式發佈,恐怕將迫使台當局不管是防務部門或台“立法院”,都必須“硬吞”下去,核准執行。
《聯合報》稱,美國發布消息後,台防務部門當時除了感謝美國外,還宣稱此次軍售是特朗普政府迄今對台第7次軍售,充分展現對台灣防務安全的重視,並鞏固與美國安全夥伴關係,共同維護台海及區域和平穩定云云。
對於這項“烏龍軍購案”,台防務部門20日承認台空軍未遵程序辦理,並稱未來將依現有機制所要求的建案籌購及後勤維保程序,研究訂立相關管制作法,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台防務部門還稱,由於此案進度進行至美國知會國會的階段,尚未完成採購作業,後續將由台空軍與美國確認需求,經台“立法院”審議並同意預算編列後,再簽署發價書。
國民黨籍“立委”馬文君對此事表示,此案相當離譜,縱使台灣防務安全依靠美國很多,但軍購必須合理、公平、公開。近期,繼F-16戰機“鳳展案”及採購潛艦魚雷在美方漲價台當局卻被迫必須採購後,“難道‘愛三’也要叫我們硬吞?”她説,從未聽聞“愛國者”三型導彈延壽需要這麼高額的預算,而且“愛國者”三型導彈的攔截效果已被證實不佳。馬文君呼籲,台當局應拿出智慧處理此案,若此案明年送至台“立法院”,朝野應合作加以凍結,不要“硬吞”。
《聯合報》則發文表示,“作業維持費”性質與軍事投資性質的“軍購案”完全不同,前者不需建案程序,軍種可依需求,以裝備後續需求項目為由,直接編列在預算案中,但必須經過台防務部門審核、“立法院”審議,台防務部門在審酌各軍種資源分配後,若覺並非最需要的預算,有權加以擱置,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若認為預算過高或不切實際,可經審議予以凍結或刪減。

報道稱,“軍購案”指的是台美雙方已有共識的軍售,台灣通過嚴謹建案程序,建立新的軍事投資項目,經台防務部門核准,並知會台當局“安全會議”與“層峯”後,就會對美啓動LOR FOR PMA(詢價需求書)或LOR FOR LOA(供貨意向需求書)程序。美國日前公佈“軍購案”,明顯屬於LOR FOR LOA(供貨意向需求書),屬於台當局事前已與美國政府交涉過,直接向美國政府提交供貨意向需求書的類型。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日前公佈時,也載明此案屬於“軍購案”。但現在被發現,台防務部門事前根本不知道這項“軍購案”,“作業維持費”是怎麼“變身”為“軍購案”溜出大門,直到美國核准才曝光,台防務部門須交代清楚。
《聯合報》還稱,“作業維持費”事前必須受台防務部門與“立法院”制約,尤其“愛國者”三型導彈延壽預算高達新台幣182億元,易在各軍種競逐預算資源分配過程中遭掣肘,縱使闖過台防務部門送到“立法院”審議後,也易遭刪減凍結。但如果成為美國公佈知會國會的“軍購案”,礙於美國已正式核准輸出,台當局將必須依案編列預算執行,“立法院”置喙也有難度。
此外,《聯合報》稱,過去名為“疾鋒項目”的“‘愛國者’二型導彈性能提升及採購‘愛國者’三型導彈案”,將於明年(2021年)結案,這項總價高達近新台幣1800億元的“軍購案”,將有一筆為數可觀的“結餘款”,依規定必須繳回台當局,但傳美國軍備商曾遊説台灣以增購“愛國者”三型導彈為由加以支用,遭台灣婉拒,其後就爆發了此項“擅闖案”。台軍內部是否有人與廠商“裏應外合”,試圖通過遭“霸王硬上弓”的“軍購案”支用這筆結餘款?台防務部門必須交代內控機制加以澄清,杜絕外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