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豔東:以法律武器約束圖財型暴力
作者:高艳东
近日,杭州來女士失蹤案引發媒體關注。如果最終證明來女士丈夫是兇手,這就是一起典型的伴侶暴力案。除了嚴懲兇手,法律還要關注女性自我保護。2013年聯合國全球謀殺報告顯示,在亞洲和歐洲,被謀殺的婦女中有超過50%是被親密伴侶或家庭成員所殺。人類婚姻制度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保護女性權益的歷史,更是約束防範丈夫暴力的歷史。
親密關係者之間的謀殺,常源於見財起意。在來女士失蹤案中,如果查明殺人原因是網傳的二婚後拆遷房的歸屬問題。那麼我們就要反思,女性如何防範伴侶的圖財型暴力。除了《反家暴法》之外,法律還有其他防範制度。
一方面,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減少婚後財產糾紛。為防止動機不純的婚姻,尤其二婚牽扯前任子女利益時,女性可充分利用婚前財產公證制度,再婚前就約定好各自財產的歸屬。尤其對於貧富懸殊的雙方,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讓婚姻只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民政部門在登記時可建議再婚夫妻做好財產約定。
另一方面,對於婚內鉅額財產,女性應當及時確立財產歸屬以定紛止爭,防止為意外之財成為意外之災。鉅額財富隱藏巨大風險,即便血緣關係者也常明爭暗鬥。來女士被害案也涉及拆遷房等財物,如果來女士在拆遷房到手後馬上約定歸屬並公證,法律能夠賦予女性更多的婚內財產劃分話語權,就能減少日後紛爭的可能性。
婚姻固然不是利益交換,但婚姻總免不了利益糾葛。囿於文化傳統,我國夫妻雙方更願意把財產當成一筆糊塗賬,遇事再解決。然而,婚前怕財產約定傷了感情,婚後卻會因財產糾紛惹出更大糾紛。今天的冷冰約定是為了明天的美好相處。女性用法律提前劃分財產,恰恰是讓感情的歸感情,財產的歸財產。(作者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