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來了!這幾點你必須要真懂!
新華社記者鬱瓊源、謝希瑤、戴小河、桑彤
對於老百姓來説,買賣房子可是大事,而這種不動產的買賣就會遇到契税。一個小小的税種,事關千家萬户的切身利益,牽動着社會方方面面。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從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契税的變與不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税率提高了嗎?買房要多繳税嗎?契税要怎麼收?針對大家關心的熱點話題,記者近日採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及業內人士。
税率並未上調,維持現行税率不變
契税法一出台,“契税税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條文引發人們對“契税上調”的擔憂。按個別房產中介的説法,要趕在明年9月1日前買房,否則光契税損失就有可能高達數萬元甚至更多,不少購房者疑慮購房成本是否會增加。
在契税法之前,我國在199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就已明確規定,契税税率為3%-5%。財政部税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契税法基本延續了契税暫行條例關於税收優惠的規定。契税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説,最近的一次房地產契税税率調整是2016年。當年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税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為何不按實際情況確定税率?
從實際情況來看,契税税率尚未突破3%。那麼此次立法,為何不按照實際情況確定税率,比如1%到3%,而是3%到5%?
首先,作為住房領域重要税費項目之一,契税對於調節中央與地方財税關係、促進社會收入分配公平、保障不動產所有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功能,無論上浮或者下調都有其特殊意義。
“以買房為例,契税上調有助於遏制頻繁買賣,但過高又影響市場交易和人員流動。”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説,“契税法既為現行的優惠政策延續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給地方政府留下了授權空間。這有利於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其次,契税法税率在幅度內的決定權依然在地方政府。
上海交通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説,總體來看此次契税立法是“税制平移”,只是在表達技術上更加規範,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王建凡説,契税法賦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權限,有利於調動地方加強税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法律新變化體現時代新特點
施正文介紹,契税法緊跟時代步伐,將社會新變化納入法律條文中,體現人文關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比如對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税的表述,體現了對婚姻、家庭關係的支持;對非盈利性的學校等免徵契税,有利於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施正文説。
此外,契税法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這也意味着,對於以上事項的税收優惠,契税法授予了國務院相應的減徵或免徵税權。”李旭紅説。
同時,契税法將契税申報和繳納時間合二為一,減輕納税人負擔;保護納税人個人信息不泄露;納税人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因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税人可以向税務機構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退税等規定,都契合了現行社會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