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台灣約10縣市制定“食安自治條例”禁瘦肉精肉品進入市場,最高罰款達2億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張麗媛】民進黨當局日前宣佈開放美豬、牛進口在島內引發爭議。據台灣“聯合新聞網”30日報道,目前全台約10個縣市制定“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定不準瘦肉精肉品進入市場,在民進黨當局沒有另訂法令規範前,這些縣市政府都表態會依“自治條例”加強查察、開罰,台中市、嘉義市最高罰款都達2億(新台幣,下同),且可連續罰款。

報道稱,包括台北、台中、桃園、彰化、宜蘭、竹縣、嘉市、雲林縣等縣市都在“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中規定豬肉中瘦肉精零檢出,違者都開罰。南投縣也有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因台“衞福部”沒有備查,尚未實施。
台中市衞生局長曾梓展説,台中市的“食品安全條例”要求豬肉以及豬肉製品要求零檢出,否則一律開罰,最高開罰2億元罰款且可連續處罰。嘉市衞生局副局長廖育瑋表示,將依食安條例稽查,豬肉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違者可罰6萬到2億。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説,台北市“食品安全條例”本來就規定禁止販賣含瘦肉精肉品,除非民進黨當局宣告無效,如果縣市沒有牴觸當局法規,還是以縣市法規為主。
宜蘭縣在前縣長林聰賢時代就訂有“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明訂縣內販賣肉類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宜蘭縣衞生局長徐乃維説,會依現行法規來做,最重要的考慮還是民眾的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