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配套規則
為了貫徹落實“資管新規”,進一步規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發展,細化《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產品辦法》)相關規定,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併發布了《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實施細則》《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和《股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等三個細則。
三個細則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導向。三是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四是堅持與大資管市場同類私募產品規則拉平。
《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實施細則》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產品登記時限、細化產品投資範圍、嚴格規範面向合格自然人銷售行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產品登記時限、統一基礎設施和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的資質條件及業務管理要求、適當拓寬債權投資計劃資金用途、完善信用增級等交易結構設計以及風險管理機制等。《股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共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產品登記時限、適當拓展投資資產範圍、設置產品投資比例要求、明確禁止行為以及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個細則針對不同類別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特點,對“資管新規”和《產品辦法》有關要求做了進一步細化,有利於對三類產品實施差異化監管,有利於促進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規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維護資產管理行業公平良性競爭環境,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引導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揮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更好服務保險保障,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配套規則答記者問
為了貫徹落實“資管新規”,進一步規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發展,細化《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產品辦法》)相關規定,銀保監會發布了《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組合類產品實施細則》)、《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和《股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等三個細則。近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三個細則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三個細則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持續穩健發展,在服務保險資金等配置需求的同時,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截至2020年6月末,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餘額3.43萬億元,其中組合類產品1.98萬億元、債權投資計劃1.32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3萬億元。組合類產品主要投向債券、股票,拓寬了保險資金參與資本市場的渠道;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未上市企業股權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補充企業長期權益性資本;債權投資計劃平均期限7年,主要投向基礎設施項目,既符合保險資金長期配置需要,也為實體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資管新規”發佈以來,銀保監會積極推進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制度建設,按照原則導向和規則細化相結合的基本思路,確立了“1+3”制度框架:《產品辦法》作為部門規章,是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母辦法”;三個細則作為規範性文件,結合三類產品各自特點,制定差異化的監管要求。《產品辦法》已於2020年5月1日實施,三個細則的發佈有助於落實《產品辦法》的原則性規定,明確三類產品的登記機制、投資範圍、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等要求,促進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三個細則制定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三個細則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 三個細則在《產品辦法》基礎上,結合三類產品特點和監管實踐,在去通道、強化存續期管理、限制槓桿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監管要求,築牢風險防控底線。
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導向。 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根據行業實踐和市場發展需要,細則完善了債權投資計劃資金投向和信用增級要求,拓展了股權投資計劃的投資範圍,與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要求基本一致,進一步暢通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
三是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推進簡政放權,改革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登記機制,提高三類產品的登記效率。規定登記時限,明確相關方責任。系統梳理三類產品現有監管規定,精煉規則內容,突出規範重點,刪除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內部職能等操作細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壓實主體責任,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健全後續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機制,同時要求相關登記平台持續加強存續期風險監測。
四是堅持與大資管市場同類私募產品規則拉平。 按照“資管新規”關於統一規則、防止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的原則,將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相關規則與同類私募產品規則拉平。同時考慮到各類產品的歷史沿革和發展現狀,從審慎監管角度出發,保留產品結構和風險管理等特點,在防範風險的同時,減少監管套利。
三、三個細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組合類產品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組合類產品實施細則》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首單組合類產品行政許可,改為設立前2個工作日進行登記。二是明確產品投資範圍。組合類產品可以投資銀行存款、債券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股票、公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保險資金投資的組合類產品應當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相關規定,非保險資金投資的組合類產品投資範圍依據《產品辦法》由合同約定。三是嚴格規範面向合格自然人銷售的產品,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度對同類產品的銷售要求進行管理。四是強化監管。明確七項禁止行為,劃定監管紅線;對違規行為依規採取監管措施;按照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監管評級對產品投資範圍和銷售對象實施差異化監管。
(二)《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登記時限。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於產品發行前5個工作日進行登記。二是統一基礎設施和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的資質條件及業務管理要求。三是適當拓寬債權投資計劃資金用途。明確在還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可以使用不超過40%的募集資金用於補充融資主體營運資金,滿足更多實體企業特別是製造業融資需求。四是完善信用增級等交易結構。明確保證擔保的條件,取消產品發行規模和擔保人淨資產掛鈎的要求。五是完善風險管理機制。一方面指導註冊機構持續做好相關工作,完善風險監測機制;另一方面壓實受託人職責,要求其持續加強對融資主體資質和項目運營情況的評估。
(三)《股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股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共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登記時限。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於產品發行前5個工作日進行登記。二是適當拓展投資範圍,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股票、優先股和可轉債,引導長期資金更好支持資本市場發展。三是設置比例要求。與“資管新規”一致,明確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延續此前規定,要求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比例不超過基金規模80%。四是明確禁止行為。包括分級股權投資計劃不得投資分級的基金,限制槓桿倍數;保險資金不得通過股權投資計劃對未上市企業實施控制;不得以各種方式承諾保本保收益等。五是強化信息披露職責。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信息,並向銀保監會報告。
四、三個細則的制定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發展有何影響?
三個細則在《產品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各類產品在交易結構、資金投向等方面的特點,對監管標準做了進一步細化,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穩步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有助於引導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提升投資管理能力。三個細則從能力資質、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為等方面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促使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強化風險管控、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投資管理能力。二是有助於更好服務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配置。一方面,通過強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促進其更好服務保險資金和養老金等長期資金,維護資金安全,提升投資效益。另一方面,通過梳理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標準,促進產品規範發展,為保險資金等提供長期的投資品種,改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優化資產配置結構。三是有助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通過拓寬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資金用途,提升產品發展空間,更好支持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擴大社會有效投資,更好滿足實體經濟融資需求;通過拓寬組合類產品投資範圍,促進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揮機構投資者作用,支持資本市場發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註冊機構和登記交易平台簡化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同時壓實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責任,推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