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國:不必理會圍繞中歐投資協定的雜音
作者:魏建国
國家主席習近平14日晚在北京同歐盟輪值主席國德國總理默克爾、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以視頻方式共同舉行會晤。中歐領導人確認,加快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實現年內完成談判的目標。
今年是中歐建交45週年,“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AI)談判是當前中歐關係中的重要優先事項之一。協議談判已歷時7年,若在2020年底完成,將取代中國與27個歐盟成員國中的26個國家之間訂立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成為中國對外簽訂的第一份包括市場準入的雙邊投資協定。該協定將為今後5到10年中歐經貿關係發展劃出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中歐雙方而言,不僅具有經濟意義,也具有戰略意義。
CAI談判核心內容主要包括投資保護、市場準入、投資監管、可持續運營發展四個方面。與傳統的投資協定相比,CAI談判的主要差異是引入了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體制,關注國有企業的“競爭中立”,推動高端服務業更高層次的開放。
中歐雙方對努力推進協議談判的態度是積極認真的,特別是歐方表態願意在年內達成協議,對克服談判中的一些障礙起到了很大作用,目前雙方正就負面清單等問題交換意見並尋找解決辦法,分歧在不斷縮小,離雙方可能達成的目標越來越接近,相信年內應該會取得重大進展。
同時,我們也看到,雙方在談判過程當中仍面臨一些焦點與難點。一是市場準入的要求。歐盟希望拓展互相投資開放的領域,要求雙方企業在對方市場擁有對等的市場開放權限,因此協議最後達成的負面清單應儘可能短。應該看到,近年來我國已逐步縮減負面清單長度,目前18個自貿區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共30條,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33條,未來還將進一步縮小。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信心與決心堅定不移,相信中歐雙方能夠就此問題不斷縮小分歧。
二是對等開放問題。歐盟認為在華歐洲企業沒有獲得與中國本土企業相同的待遇,因此希望中國可以為歐洲企業提供開放的市場、公平的競爭環境,使歐洲企業在華不僅可以享受機會平等、權利平等,還可以享受規則平等;認為中國國有企業獲得了政策優惠,因此希望在投資協定中納入“競爭中立”的內容。歐盟的這一感受與事實存在距離,根據世界銀行今年發佈的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營商環境在全球排名已躍升至31位,較上一年提升15位,是全球營商環境改善最大的10個經濟體之一。今年是中國《外商投資法》實施第一年。在改善營商環境方面,中國將進一步加大力度,持續推進建立一個以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為主的市場經濟體系,尤其是在金融服務開放方面,中國已經出台了多項政策,吸引到相當數量的歐洲金融機構把目光投向中國走向開放的資本市場。
三是經貿活動的政治化解讀問題。歐盟內部有部分聲音對來自中國的投資抱有偏見,認為中國與東歐“16+1”合作是試圖分裂歐洲;認為將中國定義為制度性競爭對手,意味着今後應從堅守歐盟價值觀的態度出發看待中歐經貿關係,將其與香港、新疆及人權問題掛鈎。應該看到,中國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不搞價值觀輸出,不會把自己的制度強加於人。中國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發展道路的權利,把世界看作是一個百花園。歐盟一些人將中國看作制度性競爭對手,彼此間是你來我往、你爭我奪的關係,顯然是對中歐關係的誤判。中國無意向歐洲輸出價值觀,無意分裂歐洲。中歐在某些領域存在競爭和分歧,這種分歧也應通過對話合作的方式來協調和解決。中歐間沒有地緣政治方面的根本性衝突,反而在支持多邊主義、反對貿易保護主義,關注氣候變化等方面存在廣泛共識。在中歐關係發展史上,每到關鍵時刻都會伴隨着一些雜音,但歐洲的有識之士,特別是放眼全球化未來的政治家,都不應該理會這些雜音,迎合美國對中國的打壓及全面“脱鈎”政策。
目前,德國正在逐步摒棄這種不公平不公正的觀念,其他一些歐盟國家也在跟進。中歐彌合分歧的核心是擴大交流、增進互信,就經貿方面而言,目前中歐間商會交往比較少,雙方共同參與的展會也不多,未來一段時間尤其需要發揮好商會作為中介組織的作用。在新冠疫情以前,中歐間航班是中國國際航線班次最多的。在嚴防外部輸入同時,逐漸推動中歐航班進入恢復期。
由於歐盟涉及27個經濟體,不同國家之間的訴求存在差異,內部關係複雜,決定了CAI達成一致並非易事。新冠疫情及中美摩擦加劇的大背景,以及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都給談判帶來挑戰,最終共識的達成仍需要雙方不懈努力。中歐間有矛盾、有分歧,但雙方合作的誠意和互信大於那些試圖破壞和分裂我們的因素。中歐合作不但將給雙方,也將給全球發出正面信號:加強互信、推動合作,以對話和談判解決分歧,仍是國際社會交往的主流。(作者是商務部原副部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