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實控人曾涉信披違規,兩版招股書數據存在差異
【環球網 記者 陳超】江蘇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親水性功能高分子領域的技術創新和應用開發,主要應用於工業綠色發展和水生態保護兩個領域。財務數據顯示,該公司2017年到2019年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為28.85%、12.2%和1.33%,成長性逐年趨弱。不僅如此,富淼科技的實控人還曾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處以警告並罰款,同樣值得關注。
根據招股書披露的信息,富淼科技的實控人是施建剛先生。公開信息顯示,施建剛先生在2012年參與認購東華能源非公開發行股票,共認購1506.02萬股;後因東華能源“10轉10”, 施建剛先生共持有3012.05萬股。2014年6月,東華能源再次定增,為規避信息披露要求,施建剛借用了其名下公司投資部職員施某的證券賬户參與認購。
在2014年6月16日、17日、18日,施建剛通過職員施某證券賬户買入東華能源股票153.64萬股,佔東華能源總股本的0.22%;2014年6月23日,施建剛以職員施某名義參與了東華能源的非公開發行,認購股票2346.52萬股,佔東華能源發行後總股本的3.39%。
由於施建剛隱瞞了職員施某的代持行為,導致施建剛名下的東華能源股票佔比為4.35%,達不到信披標準。但實際上,截至2014年6月23日,施建剛本人及通過職員施某持有東華能源的股票為5512.21萬股,佔東華能源總股本的7.96%,已達到“舉牌”標準,按規定應在交易後三日內通知上市公司。
2016年8月證監局對於其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8萬元;對於短線交易違法行為處以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兩項合計罰款44萬元。
事實上,富淼科技曾在2017年6月首次申報上市,後於2018年1月收到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其中也提到了施建剛被行政處罰的事項,富淼科技的這次上市也未能成功;及至本次2020年5月申報上市,富淼科技申請在科創板上市,並在招股書中單獨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重大違法情況。”

對此,富淼科技也在回覆記者採訪時強調:“公司實際控制人施建剛所涉行政處罰已在報告期前結案完畢,公司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相關規定,前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本次發行上市構成實質法律障礙。”
值得關注的是,回顧東華能源在2014年完成的那一次定向增發再融資,自然人施侃是主要的獲配股東,而且是當時那次定向增發配售股東中唯一一個自然人;而東華能源那一次定向增發的承銷機構即華泰聯合證券,與本次富淼科技申報IPO的保薦機構一致。

再來看富淼科技的財務數據,根據富淼科技在2018年發佈的招股書數據,2017年富淼科技的“水溶性聚合物”銷量為3.9萬噸左右,“水溶性單體”銷量為2.55萬噸左右;根據富淼科技本次上市發佈的招股書披露信息,該公司的“水溶性高分子”和“功能性單體”和2017年的銷量分別為3.9萬噸左右和2.55萬噸左右,這也指向兩個單品在兩版招股書中雖然名稱不同,但所包含的產品範圍是相同的。
但與此同時,2018版招股書披露的“水溶性聚合物”和“水溶性單體”產量分別為3.76萬噸和4萬噸左右、其中“水溶性單體”的產銷率維持在較低水平;但是在本次招股書中,“功能性單體”的產量僅為2.55萬噸,產銷率為100.8%。在前後兩版招股書中披露的經營信息,存在明顯差異。

不僅是產品產量存在信息披露前後差異,富淼科技在2018版招股書和本次最新版招股書中,披露的核心原材料採購單價同樣存在差異。在2018版招股書中,富淼科技披露2017年丙烯腈、氯丙烯的採購單價分別為10592.56元/噸和6818.27元/噸,而在本次招股書中披露的採購單價則為10593.2元/噸和6763.79元/噸,均存在一定差異。

對此,富淼科技在回覆記者採訪時表示:“2018版招股書披露的2017年水溶性單體產量4萬噸左右為未扣除自用部分的產量,本次招股書中功能性單體的產量2.55萬噸為扣除了自用部分計算出的產量和銷量。”但與此同時,該公司並未就原材料採購單價的差異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