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士兵將隱私部位照傳上網後被開除,律師辯稱“有藝術價值”被痛批
作者:崔妍
【環球網報道】台媒24日透露,因在服役期間將隱私部位照片傳至社交媒體,台灣一名吳姓軍人被台“憲兵隊”調查。然而其律師卻辯稱,這名吳姓男子拍攝的照片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呈現出了一種“怡然自若的美感”。對於該律師的這一説法,審理此案的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痛批該男子行為無任何美觀性可言,並以妨害風化罪判處該男子拘役40天。目前,該男子也已被部隊開除。

據台灣親綠媒體“三立新聞網”24日報道,吳姓男子原為台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職業軍人。去年10月到今年3月,該男子曾多次在其位於基隆的住處、以及位於內木山軍營的休閒室中脱去衣褲,拍攝裸露的隱私部位,並將照片上傳至推特。
報道稱,發佈照片的同時,該男子還多次發佈“漂不漂亮”、“喜歡就轉發”等貼文。該男子的照片及貼文隨即被台“憲兵隊”在網絡巡查時發現,並被起訴。

據報道,該男子出庭時否認自己犯罪,並辯稱這些照片只有不認識自己的網友才會看到。他還稱,常有人在推特上傳類似照片,自己也是跟風才上傳裸照,目的則是“單純給他人分享觀看,並無其他用意”。
不僅如此,報道稱,該男子的律師在替他辯護時還稱,雖然他上傳的照片含有裸露的隱私部位,但照片中,他的身體靠躺或平躺於沙發或牀鋪上,呈現一種“怡然自若地體態及美感”,並無任何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的不雅動作。該律師還聲稱,該男子的照片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不應被認為屬於“猥褻”物品,很多人還給這些照片“點贊”,以表示“欣賞及認同”。
然而,該男子律師的説法被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痛批。據“三立新聞網”報道,法官表示,在看過照片後,他認為這些照片與“痴漢”、“變態”暴露出隱私器官的情形無異,毫無所謂“美感”、“藝術”可言。此外,該男子在帖文中使用“各位”、“大家”等用語,可見他上傳這些照片是供不特定大眾觀看,並以此博取“點贊”。
法官還説,單純裸露隱私部位,並無任何藝術性、美觀性可言。否則任何裸露隱私器官的男女,豈非人人均為“藝術家”,個個都是“藝術照”?
最後,法官認為,該吳姓男子的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影響軍紀,更敗壞台軍形象。因此依法判處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新台幣(編者注:即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報道提到,目前,該男子也已被部隊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