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抗癌藥減徵增值税
本報訊(記者 張欽)為鼓勵製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從本月起再有一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執行相關增值税政策。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藥監局最新發布公告顯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4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 藥監局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税政策。
上述相關政策明確,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上述納税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税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税。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此次減徵增值税的藥品包括非小細胞肺癌靶向治療藥物達可替尼片、轉移性結直腸癌治療藥物呋喹替尼膠囊等45種抗癌藥品製劑和原料藥,以及治療多發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療脊髓性肌萎縮症的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等14種罕見病藥品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