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力養老“第三支柱” 對沖延遲退休影響
作者:邓雄鹰
近年來,延遲退休一直是大眾關心的話題。11月3日,《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正式發佈,再次提及延遲退休問題。其中提出,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現行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上個世紀50年代《勞動保險條例》等法規明確的,規定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隨着我國人口壽命的延長,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2016年起“延遲退休”開始納入政策研究議程。雖然迄今方案並沒有明確,推遲退休年齡已是必然趨勢。
延遲退休年齡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是多方面且深遠的,直接影響之一是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和方式可能發生調整。這意味着,不論從國家政策支持層面,還是從民眾養老規劃層面,大力發展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已非常迫切。設計合理且運行有效的第三支柱,不僅有利於豐富民眾養老金來源,對沖延遲退休的影響,也可一定程度上減輕基本養老保險壓力。
我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養老、企業(職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險內的養老保障“三個支柱”。第一支柱已覆蓋近10億城鄉居民,但第二支柱卻規模很小,第三支柱長期處於起步階段。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在2020年金融街論壇上亦提出,與許多國家相比,第三支柱發展較為緩慢,佔比過低,對養老的支撐明顯不足。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到來,發展第三支柱已經十分迫切。
經估算,一位30歲男性,如果希望退休生活達到目前每月收入5000元的生活水平,按照過去16年養老成本複合增長率3.9%來計算,那麼到80歲所需養老金為598萬元。顯然僅依靠第一支柱並不能達到較好的養老水平,而是需要綜合社保、商業保險、個人儲蓄等多種手段。
自2018年起,我國已在部分城市試點個人税延養老保險。試點期間,税延養老保險整體業務規模不大,18家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業務保費不到3億元。實際上税延養老保險實際收益情況很可觀,四款產品中有兩款實際結算收益率在4.5%~5%之間,還有一款浮動收益型產品加權收益率已接近30%。
出現這種情況,既有税延養老保險試點區域窄、税延額度低等個體原因,也有深層次因素。對於廣大民眾來説,尚還未形成長期且持續進行養老儲備的意識和成熟路徑,為未來儲備足夠的養老金,是民眾從年輕時代就應開始培育的意識;從政策層面來説,需要在頂層設計上將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通盤考量,繼續加大對第三支柱的政策支持力度,從制度設計和配套政策安排上完善流程機制;從養老保障產品供給層面,需要提供更加多元化、符合個性化需求的養老產品供給。
大力發展養老保障第三支柱,促進第三支柱真正“蝶變”成設計合理且運行有效的養老保障支柱性力量,可通過發揮個人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基本養老保險壓力,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