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等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本報訊 記者曾詩陽報道:11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新修改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規範藥品網絡銷售行為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大力推進電子處方流轉、藥品網絡銷售等服務。這一要求在此次新修改的徵求意見稿中得到充分體現。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符合“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等條件下,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
在藥品網絡銷售過程中,第三方平台扮演着重要角色。徵求意見稿要求,第三方平台應當建立並實施保證藥品質量安全的制度;建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承擔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建立交易記錄保存、投訴管理和爭議解決、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收集等制度;建立並實施配送質量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此外,部分藥品始終在網售範圍之外,徵求意見稿明確,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