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聾啞人公務員面試被問"為什麼不學手語" 法院:歧視性問題
海外網11月21日電 據韓國《京鄉新聞》報道,11月18日,韓國水原高級法院駁回了聾啞人A某狀告京畿道驪州市人事委員長及驪州市一案的一審結果,要求取消A某的不合格處分,並向A某支付500萬韓元(約人民幣3萬元)精神損失費。
據悉,A某於2018年5月在驪州市地方公務員考試9級公務員殘疾人專項招錄考試中,作為唯一的筆試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根據《殘疾人福利法》,驪州市有義務提前確定面試方式,為A某參加最終面試提供便利。但直到面試前一週,A某仍未收到驪州市的聯繫。最後,A某母親在與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後,最終決定通過A某在筆記本電腦上閲讀問題並輸入答案後,由審查委員進行審查的面試方式。然而在面試過程中,“為什麼不學習手語”“如何與不使用聊天工具的投訴人進行溝通”等歧視性問題不斷出現。最後判定A某面試不合格。
本案一審中,法庭認為A某可以參加面試這一點,足以證明了驪州市並沒有違反為考生提供便利的義務。而面試官們的提問均與A某的職務執行能力有關,因此判決原告A某敗訴。
二審法院則表示,聾啞人也可以在志願者的幫助下進行對話或者面對面業務,驪州市人事委員會只傳達了A某不能進行手語一事,讓面試官們產生偏見,因而提出了具有歧視性的問題。另外,法院方面認為文字翻譯比口述面試需要花費更長的時間,但是主管部門並沒有給予A某足夠的面試時間,在面試過程中也沒有安排專門速記員,限制了A某發揮。最終決定推翻一審結果,判定原告勝訴。(海外網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