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報吉安一化企2死6傷事故:氯化苯受熱氣體被靜電引爆
據江西省政府網站11月27日消息,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11月19日作出《關於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11·17”爆炸事故的通報》稱,2020年11月17日7時21分左右,位於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富灘產業園的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
事故發生後,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立即組織力量,全面開展救援處置,搜救失聯人員;全力救治傷員,儘快查明原因。該起事故發生在落實中央兩辦《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及開展危險化學品三年專項整治期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影響惡劣。
目前,吉安市政府提級組織進行事故調查,省安委辦跟蹤督辦 ;責成吉安市應急局撤銷海洲醫藥公司安全標準化三級證書,實施停產停業整頓 ;近期省應急廳還將組織召開警示教育會,對事故進行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
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醫藥中間體的生產與銷售,主要產品為甲酸乙酯、對甲苯磺酰脲、六甲基磷酰三胺、美海屈林萘二磺酸鹽、環丙甲基酮、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等,涉及氯化、胺化危險工藝,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事故發生在103甲類車間 ,該車間由兩部分構成,其中一部分為對甲苯磺酰脲生產設施,主要原料為對甲苯磺酰胺和氫氧化鈉,輔料為氯化苯、尿素和鹽酸;另一部分為廢液處理設施。爆炸發生在廢液處理區域內 ,生產工藝為303中和釜(2000L)中和處理對甲苯磺酰脲的廢液(廢液中含有氯化苯),中和後分層轉至302釜(2000L)進行蒸餾,因302蒸餾釜剛蒸餾完前一批次物料未降温,釜內温度過高,員工啓動真空泵將中和後的廢液轉至302釜時發生爆炸事故。
原因初步分析:303釜處理的對甲苯磺酰脲廢液中含有溶劑氯化苯,操作工使用真空泵轉料至302釜中,因302釜剛蒸餾完前一批次物料尚未冷卻降温,廢液中的氯化苯受熱形成爆炸性氣體,轉料過程中產生靜電引起爆炸。
事故充分暴露出該企業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未落實《安全生產法》明確的法定職責,組織制定廢液處理操作規程;二是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對廢液處理工藝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進行風險辨識並落實管控措施,如結合生產特點編制工藝卡片,定期對崗位人員開展操作規程培訓和考核等;三是變更管理不到位。未嚴格落實變更管理制度,隨意利用閒置設備設施蒸餾廢液等諸多問題。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表示,各地要深刻認識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緊緊圍繞貫徹落實省政府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兩辦《意見》各項工作部署,以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為抓手,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採取切實有力措施,着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堅決遏制事故多發態勢。
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對時間節點為2020年的各項工作任務要加快工作進度,對進度緩慢的地區將進行通報約談。深入開展小化工專項整治 ,要建立健全非法違法“小化工”清單台賬,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分類處置、嚴厲打擊。深入開展硝酸銨專項整治 ,對硝酸銨、氯酸鈉、氯酸鉀、硝化棉、硝化企業及重大危險源企業要開展全面深入隱患排查,防範遏制重大安全風險引發的事故。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全面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及《淘汰落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要求,該暫扣許可證的暫扣許可證,該停產停業整頓的停產停業整頓,該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秩序,目前危化品生產許可證已過期的企業,限期一個月補辦手續,逾期未取證一律停產,由各設區市應急局負責落實;尚未到期的,以企業許可證載明的許可截止日為準,企業到期未換證一律停產。
二、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緊緊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符合企業實際和操作性強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各企業要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對重點設施、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等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明確風險點、風險等級、風險類型,落實分級管控措施。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日常安全培訓教育,每一名從業人員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切實提升員工的安全技能和風險意識。
三、強化重點監管,嚴格落實執法措施
11月底前 ,全省所有醫藥中間體等精細化工企業要將本企業工藝來源以及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進程報告當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凡在報告中弄虛作假,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範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作為重大安全隱患,不得生產。2020年底前 ,涉及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危險工藝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安全儀表系統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2021年底前 ,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乾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生產。
四、嚴格落實變更管理
企業要建立健全變更管理制度,實施變更前,企業要組織專業人員嚴格按照變更管理要求辨識管控各類安全風險,確保變更具備安全條件。對變更廠房、倉庫、儲罐用途的,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條件分析、設計,及時將變更情況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對非法違法建設、隨意搭建、現狀與設計專篇不符、隨意變更生產工藝、原材料的要作為“打非治違”對象,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五、認真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要針對冬季氣候寒冷、空氣乾燥以及風、霜、霧、雪等惡劣天氣多發 的特點,加強預防,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同時要強化日常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精心調度,避免突擊生產、超負荷運轉等情況。企業特殊作業要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特殊作業前要開展風險分析,辦理許可票證,現場設置監護人員。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企業要嚴格落實危化品倉儲安全措施,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儲存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同時,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和卸貨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格運輸單位、車輛、駕駛和押運人員的資質審查,必須在全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前提下予以充裝發貨或卸貨,雨雪等惡劣氣候條件下,車輛要採取相應安全措施方可出廠。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要求各地及時將本通報轉發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所有企業在11月底前要開展一次全面隱患自查 ,針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按照“五落實”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並於12月15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縣級安委辦 。
記者 呂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