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法院對9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11月24日至27日,青島法院依法對9起82人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其中,市北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顧某福、顧尚某榮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城陽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楊某井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搶劫、敲詐勒索案。該兩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均在當地有組織地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市北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1998年以來,被告人顧某福、顧某榮政商結合,以兄弟親情為紐帶,相互支撐,逐步形成了以顧某福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顧尚某榮為組織者,人數較多、成員相對穩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斂取錢財,壯大經濟實力,同時依託尚福公司等經濟實體,以暴力活動為後盾,利用黑惡勢力排擠、打擊競爭對手,“以黑護商”,先後實施16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殺人等犯罪活動,致2人重傷、4人輕傷、12人輕微傷,攫取鉅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市北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採礦罪、妨害作證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顧某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採礦罪、妨害作證罪、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顧某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遲某飛、劉某濤等其餘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並相應判處罰金。
城陽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9年5月以來,被告人楊某井糾集被告人劉某生等6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介紹賣淫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楊某井為首要分子,以劉某生等6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楊某井安排劉海某生等人在城陽區及周邊區域的酒店、公寓發放招嫖卡片,接聽嫖客電話後,安排組織成員與賣淫女同車至酒店,由賣淫女提供賣淫服務並收取嫖資。賣淫結束後,男性組織成員進入房間,假借收取出台費、服務費等名義以暴力或言語威脅等方式,向嫖客索取錢款。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明確、重要成員固定,在楊某井的統一指揮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城陽法院依法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楊某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其他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另外,此次集中宣判
市北法院還公開開庭宣判了張某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
城陽法院還公開開庭宣判了牛某波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案。
嶗山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欒某等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韓某健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詐騙、敲詐勒索案。
黃島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李某倫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強迫交易案、牟某偉等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
即墨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鄒某宗等1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貪污案。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行動開展以來,青島中院指導轄區各基層法院紮實推進“案件清結”專項行動,積極適應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