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後一個月,新規來了!
作者:上海
①在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禁止外放聲音:
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12月1日將正式實施,其中新增了針對手機等電子設備聲音外放的禁止條款。

②引進人才落户上海: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户口辦法》將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辦法》規定,除了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外,重點機構所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今後也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户口。
③假房源、假房價要“涼涼”:
《關於進一步規範存量房房源核驗及信息發佈工作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實施,要求經紀機構通過門店、網站等各類渠道發佈擬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應明確標識房源核驗編號及二維碼。同時,明確對發佈虛假房源、房價等違規行為的中介將進行懲處。
自12月1日起,海南和重慶實行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納税申報。
納税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資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環境保護税、煙葉税中一個或多個税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税納税申報表》。

新修訂的《江西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在財税支持方面,江西省人民政府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貴州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數據資源有效流動和開發利用機制,推進政府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用政府數據資源創新產品、技術和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獲取到的有條件共享開放的政府數據,不得擅自轉讓、改變用途或者使用範圍,不得利用政府數據從事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