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謝鋒:深入揭批單邊制裁違反國際法“三宗罪”
2020年12月3日,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謝鋒應邀出席“2020年國際法論壇”開幕式並發表題為《反對單邊制裁,維護國際法治》的主旨演講,指出單邊制裁肆意踐踏國際法。

謝鋒説,單邊制裁違反主權平等這一國際法根本原則。主權平等原則早在16世紀就由維多利亞、格勞秀斯等國際法奠基者提出並逐步發展。75年前制定的《聯合國憲章》更是將其列為聯合國七大原則之首,是許多其他國際法原則的基礎。主權平等具有多重內涵,它首先意味着各國應按照《聯合國憲章》序言所述“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意味着應按照聯合國大會1970年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尊重其他國家之人格”,“不得使用經濟、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強迫另一國家,以取得該國主權權利行使上之屈從,並自該國獲取任何種類之利益”。主權平等也意味着如同1974年聯大《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所宣示的那樣,各國均有“選擇經濟制度以及政治、社會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剝奪的主權權利”,不得把自己的發展模式及理念強加於人。主權平等還意味着“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這一國際法常識,不得利用本國法管轄和制裁他國人民在本國領土外的正常活動,濫施長臂管轄。
謝鋒説,單邊制裁違反不干涉內政這一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干涉內政原則不僅體現在《聯合國憲章》及眾多聯大決議,《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非洲聯盟組織法》等區域性國際組織章程以及《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等諸多國際條約中,還被國際法院判例明確為習慣國際法。1981年聯大《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進一步將其明確表述為:“各國有義務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權問題,以此作為對其他國家施壓或在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內部製造猜忌和混亂的手段……有義務避免從事任何旨在干涉他國內政的誹謗運動、污衊或敵意宣傳……有義務避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藉口採取任何動搖或破壞另一國家穩定或其任何制度的行動或企圖。”單邊制裁恰恰是打着民主、人權的幌子,對他國搞污名化,煽動顏色革命、政權更迭,無疑是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公然違反。
謝鋒説,單邊制裁違反關於和平合作的聯合國基本宗旨。《聯合國憲章》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要採取有效的集體辦法應對和平的威脅和破壞,以和平及國際法原則解決國際爭端,以國際合作解決國際問題。《國際法原則宣言》、《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國際人權宣言》等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以及國際法院判例也明確了國家在各領域的合作以及和平解決爭端的義務。《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明確無誤地規定,有權決定採取經濟、航運、郵電等制裁措施的是聯合國安理會。任何國家都無權自行其是,繞開和平合作義務,私設公堂、動用私刑,對他國濫施制裁,威脅世界和平與發展。

謝鋒説,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國際社會一直強烈反對單邊制裁。聯合國大會從1989年起,每兩年通過關於反對以單邊經濟措施為手段在政治和經濟上脅迫發展中國家的決議;1992年起每年通過決議敦促美國終止對古巴經濟、商業和金融封鎖;1997年起每年通過決議聚焦人權與單邊強制措施問題。數以十計的聯合國大會決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特別報告員報告等文件反覆確認和重申,單邊制裁“措施和立法有違國際法、國際人道法、《聯合國憲章》以及關於國家間和平關係的規範和原則”。代表廣大亞非國家的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自1956年成立以來,也多次從法律角度明確反對單邊制裁。可以説,單邊制裁已成為國際社會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