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預扣預繳有便利新舉措!中低收入人羣受益
央廣網北京12月5日消息(記者劉柏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這項便利新舉措將讓中低收入人羣受益。
在新個人所得税法的背景下,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收入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全年6萬元。在具體操作上,採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本次出台的新舉措就是對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簡單來説,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時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的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這項新舉措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那麼具體有何變化?國家税務總局也在公告中給出了一個例子。小張是A單位的員工,2020年全年的工資薪金是5萬元。2021年,A單位在1月給小張發放1萬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的情況下,按照原來的預扣預繳方法,小張在1月需要預繳個人所得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都不需要再預繳個人所得税;全年算下來,因為小張的年收入不足6萬元,所以通過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可以退税150元。
那麼採用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從1月份起就可以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這樣就不需要預繳税款,也不需要在第二年辦理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解讀,採用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後,中低收入人羣將從中受益,主要是兩類人羣。“一是工資收入不超過6萬元並且收入前高後低波動較大的中低收入人羣,不再需要預扣預繳一部分税款,增加了現金流,另外也不需要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退税,降低了納税的時間成本;二是上年工資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年工資增長,可能超過了6萬,但一直到累計月收入超過6萬元的時候才需要預扣預繳,這樣就產生了遞延納税的效果,獲得了税款的時間價值。”
對於税務部門來説,葛玉御指出,由於相當一部分納税人不需要再通過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退税,徵管成本有所降低,這也實現了納税人與税務局的“雙贏”。
需要注意到的是,這項新舉措並不是針對所有納税人,而是主要針對部分工作穩定並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税人羣體。不過,另一項針對所有納税人的政策紅利已準備就緒。
記者看到,目前,在個人所得税App上,2021年度也就是明年的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已經開始確認。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大項。
對此,葛玉御提醒:“有相關信息變動的,比如家裏孩子年滿3歲了,父母到60歲了,買房租房了等等,要抓緊去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