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國友:華盛頓要對在美上市中企下手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已經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待特朗普總統批准後,該法將正式成為法律。輿論普遍認為,該法針對中國在美上市公司意圖明顯,是美國在金融領域對中國進行打擊的一種手段。
該法案從其立法意圖和具體內容上,不僅有市場意義上所謂對透明度的現實需求,也明顯展現出意識形態領域對中國公司的歧視。例如,該法案特別要求作為透明度的重要表現,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需要説明高管團隊中的共產黨員身份。在這個意義上,這不僅是美國對華戰略競爭加劇的表現,也是對華經濟問題政治化思維作祟。不排除個別中國企業有着這樣那樣的不合規問題,但這些問題和國家制度無關,任何國家的上市公司都可能出現違規問題。但該法案向中國企業傳遞的信號確實是美國歧視和排擠中國企業,把中國企業作為對華戰略競爭的砝碼。
該法如果付諸實施,將直接打破中國企業在美上市原本形成的中美雙贏的格局,導致中美雙輸局面。對想要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美方的苛責要求會降低其在美上市的意願,減少中國企業多元化融資的途徑。而對已經在美上市的企業,如果無法遵守美方的法律,可能就面臨退市的風險,如果遵守美方的法律,就可能增加額外的被監管成本。
對美國而言,這種更多體現意識形態偏見的所謂“監管”,讓中國企業不得不放棄在美上市,轉向在倫敦、香港等國際金融市場或者中國內地股票市場上市,勢必會衝擊美國的國際金融地位,客觀上壯大其競爭者的市場影響。
坦率地説,在這場雙輸狀態中,美國可能受損更為嚴重。上市的可選之地並非只有美國,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其他地方會歡迎和爭取這些中國公司在本地上市。畢竟,能否吸引更多優質公司上市是衡量一個金融市場國際影響力的重要指標。中國企業一旦在其他市場上市,美國金融市場將失去這家上市公司所創造的各種交易收益及其他衍生收益。而且,這涉及的遠不是一家或者兩家中國企業,而是數十上百家中國企業及其所藴藏的數十億美元利潤。
現在看來,美國現任總統簽署這份法案的可能性很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對該法案要準確認識,冷靜對待。
首先,中國在美上市公司總體質量較好,透明度和合規度也較高。相信中國在美上市公司絕大多數都滿足美國的審計要求。也就是説,該法案針對中國意圖明顯,但遭受實際衝擊的中國企業可能沒那麼多。我們對中國在美上市企業要有信心。
其次,即使這一法案對部分中國企業有衝擊,也不會是即時的致命衝擊。這一法案提出,外國公司連續三年未能通過美國的審計,才可能被退市。哪怕美國對中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帶有明顯的歧視,中國企業至少有三年時間去適應或者做準備。
再次,打擊上市公司欺詐、保護投資者權益也是中國監管部門的目標。如果該法案客觀上能夠給上市公司的市場欺詐行為形成震懾,迫使企業更加註重真實信息披露,也符合中國監管部門的訴求。
最後,如果美國監管部門罔顧基本事實,對華意識形態和戰略競爭導向過於明顯,中方也有針對美國公司的反制措施。隨着中國金融市場的日益開放,美國公司在中國金融市場獲得的收益愈發增多。美方必須要考慮其政治操作該法案所導致的報復措施。(作者是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