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説法: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這件事情不能幹
12月8日,成都市衞健委公佈新增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一名患者趙某,因活動區域較大且停留場所主要集中酒吧等,引發眾多網友評論。隨後,疑似趙某的身份證號碼、個人照片、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開始朋友圈、微博等平台流傳。
對此,有網友通過四川日報“問政四川”留言,認為“對該患者進行詆譭、辱罵,以及惡意揣測該患者職業,患者個人隱私信息的泄露無疑將對當事人當前及今後生活造成巨大的困擾。懇請有關部門加強對公民隱私的保護及有關工作宣傳力度,同時對泄露公民隱私者不姑息遷就,依法追責。”
“網友的建議非常及時。”對此,四川經實文遠律師事務所主任代斯琴律師也表示贊同。代斯琴認為,在抗疫的特殊時期,政府公佈確診病人的活動軌跡以及部分個人信息的目的是為防控疫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如果部分人員利用這一特殊時期的特殊規定,泄露患者的個人隱私信息,甚至引來詆譭、辱罵等行為,就已經觸犯了法律。”
事實上,趙某的經歷不是個案。記者梳理發現,今年1月27日,天全縣公安局情指中心發現,一張涉及疫情相關的公民個人信息圖片在當地多個微信羣中傳播。警方調查發現,是楊某某、李某某、楊某3人在其個人微信羣中看見了這張圖片後立即轉發的。次日,民警對3人依法教育訓誡並要求作出書面檢討。此外,四川日報民情熱線也曾報道,因個人信息泄露,從武漢返回蒲江縣的張女士頻頻接到陌生電話一事。後來,蒲江縣委宣傳部對外發布情況通告,通告顯示,包括張女士在內的“接觸人員名單”表格信息,是一名工作人員傳至村民小組羣眾微信羣,隨後被轉發擴散,經網絡多次傳播導致信息失真。
“被侵害人可以保留證據,向公安網監部門、工信部的通信管理部門、網信辦等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確認違反法律規定的相關人員將承擔民事、行政責任,若造成嚴重後果,泄露信息人員、發表侮辱性言語的人員可能因此受到刑事處罰。”代斯琴説。(記者 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