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開展為期3年的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
作者:孙少龙
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記者孫少龍)民政部日前印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方案提出,從2021年起用3年時間,開展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
方案提出了4方面工作計劃,即: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計劃、社區社會組織能力提升計劃、社區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計劃、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管理計劃。
針對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方案提出,要制定專項規劃,建設支持平台,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安家”工程,依託街道(鄉鎮)、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等,為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場地支持。同時,加強政策扶持、補齊工作短板,培育發展農村志願服務組織,為村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為農村留守老年人、兒童等特殊困難羣眾提供關愛服務。
在提升社區社會組織能力方面,方案提出,要培養一批骨幹人才,力爭到2023年,全國普遍開展社區社會組織骨幹人才培訓,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培訓累計達到245萬人次。同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社區服務項目洽談會、公益創投大賽等社區公益服務供需對接活動,通過服務項目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引導。
在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方面,方案提出,開展“鄰里守望”系列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區協商活動、“共創平安”系列社區治理活動、“文化鑄魂”系列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以社區社會組織為平台,推進社區文明創建。
此外,方案還要求通過落實黨建責任、完善分類管理、規範內部治理等手段,進一步落實社區社會組織各項管理制度,到2023年,形成比較成熟的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