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當前將腫瘤篩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條件尚不成熟
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12月10日發佈的《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329號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披露了該局答覆全國人大代表楊偉坤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癌症早期篩查提高民眾健康體檢質量的建議”的具體內容。
國家醫保局在成文於12月2日的《答覆》中指出,為提高國民健康水平,國家在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中提出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衞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形成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衞生制度,四大體系整體推進,協調發展。從目前的制度安排來看,主要通過公共衞生服務體系逐步滿足人民羣眾的體檢需求。同時,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牽頭實施了關於癌症早診早治項目的國家重大公共衞生專項。
《答覆》指出,《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中明確規定,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因此,腫瘤篩查、體檢等項目應通過公共衞生服務等渠道予以解決。目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較低,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僅800元左右。從現階段醫保制度整體發展狀況、羣眾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還是立足於“保基本”,着力滿足羣眾基本醫療需求,將腫瘤篩查、體檢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條件尚不成熟。
國家醫保局在《答覆》中表示,下一步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制度措施,逐步提升保障水平,減輕患者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