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論斷抓住了黨和法關係的要害”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第一個就是“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總書記強調:“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這一論斷抓住了黨和法關係的要害。”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為什麼如此重要?一起學習總書記相關重要論述。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複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法治領域改革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當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法治領域改革面臨許多難啃的硬骨頭,迫切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
我們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並長期執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也是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的。
——2018年1月19日,在十九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古人説:“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我説過,“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全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
憲法規定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要進一步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法規,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
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這次修改憲法,在憲法序言確定黨的領導地位的基礎上,我們又在總綱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強化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憲法修改後各方面反響很好。我們要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
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
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向幹部羣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
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幹部羣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2014年10月20日,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説明
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
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
必須堅持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
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三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
領導幹部必須強化法治意識,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領導幹部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是法治建設的大敵
當前,一些領導幹部還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領導幹部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是法治建設的大敵。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強化法治意識,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我們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我們説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
如果説“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麼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來説,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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